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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园入驻条件,创业园区孵化器

  

  (一)申请对象   

  

  经营主体注册在唐家湾主园区,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办公场所和孵化服务,提高企业存活率和增长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的孵化器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取得市级以上资质;   

  

  2.未取得市级以上资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区内孵化器培育单位:   

  

  (1)购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明确要求建设孵化器;   

  

  (2)区管委会批准的孵化器载体。   

  

  潜伏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载体内第一家企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时间开始计算。03010发布前已与区管委签订共建协议的孵化器载体,共建期满后原则上不纳入培育体系。   

  

  登记不视为区级孵化器认定或备案。   

  

  (三)申请材料要求   

  

  1 .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申请(附件2);   

  

  2.营业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园区产权证),若为自有,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含图纸、测绘报告)及孵化场地功能分区图;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含附图)及一次性孵化器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   

  

  4.获得市级以上孵化器资质的证明文件(无需资质);   

  

  5.符合培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征地项目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区管委会的批准文件(无需相关资料)。   

  

  (四)申请流程   

  

  1.孵化器申请人可在珠海高新区官网“通知”栏目下载申请材料。   

  

  2.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是区内孵化器的管理部门。孵化器申请人应当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 .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登记结果的核查和公示。   

  

  对申报感兴趣的企业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