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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新交易规则

要点:

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下,首只新股上市的首日起,创业板全部“存量股票”的竞价交易将实行新规定。其中,竞价交易将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全部“存量股票”的竞价交易将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不再执行10%的涨跌幅旧规,超过20%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创业板注册制获批挂牌的新股,在上市头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从第6个交易日开始执行20%的涨跌幅限制,这与科创板的注册制规则是一致的。

深交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深交所就《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其中包括《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事项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有关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相关法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

创业板开通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