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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创业板上市条件

  本报记者李洋报道

6月15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标志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正式启动。

为做好新老衔接,深交所于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从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上市规则迎调整

6月12日深夜,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深交所同步发布了改革相关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根据新规,创业板将迎来以下主要变化。一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在试点注册制安排方面,新规将审核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两个相互衔接的环节,中国证监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两个月,中国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新规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三是明确创业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新规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四是股票以及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改为20%。根据新规,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并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五是支持优质红筹企业登陆创业板。新规明确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

  推动上市企业优胜劣汰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制度的发布,意味着注册制改革向存量市场推进步入实操阶段,彰显了资本市场改革坚定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的恒心。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一方面,创业板注册制有利于优化投资者结构。创业板注册、交易制度进行了调整,包括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放宽个股涨跌幅比例至20%,且800多只存量个股同步实施;新股上市首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允许收盘价定价交易等。总而言之,创业板涨跌幅限制、盘中异常波动、盘后定价交易等交易规则都更加宽松和开放。

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创业板注册制带来三大变化:一是创业板注册制明晰了定位,对不能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行业设置了负面清单,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二是丰富并完善了退市规则,新增退市风险警示制度ST,提高退市标准,加强优胜劣汰。三是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审核+注册不超过3个月。

这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审批效率和上市公司申请数量将会显著增加,发行速度加快成为必然;同时意味着更多的创新型、高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将享受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红利,帮助企业发展,进而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经济转型;也有利于协调好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合作竞争关系,在具体标准、规则上和科创板互相补位,形成相辅相成的错位竞争。盘和林说。

同时他坦言,短期来看,创业板市场活跃度、定价效率将提升,个股波动率或将加大。此前由于参与门槛相对较低,创业板的散户投资者远远多于科创板,这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科创板相互补位

创业板推行注册制之后,与科创板将会形成哪些差异化不同?

盘和林表示,科创板更加强调硬科技,突出硬科技的特色,并且还发布了科创属性的评价指引,以此来引导企业选择合适的上市板块上市;创业板体现的则是创新创业成长型的特点,更强调创业以及商业模式。企业应该根据自身不同的特征来选择适合的板块上市。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创业最新创业板上市条件板既不像科创板开设新板块、创造新增量那样从零起步,也不是科创板在白纸上绘蓝图式的创始性改革,而是在已有822家上市公司、5.1万亿元流通市值基础上的存量改革。

但毋庸置疑的是,科创板开板一周年的注册制实践,为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提供宝贵经验,以及可供借鉴的发展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