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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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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与农民工

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近年来,农民工回乡创业高潮兴起。这打破了农村劳动力长期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单向转移的旧格局。鼓励回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可以实现农民工由普通打工者向创业者转变,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良性互动新格局,真正实现从外出打工“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加法向回乡创业“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乘法”转变,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界定

当前对于“农民工回乡创业”这个概念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界定。有些人认为,所谓的“回乡创业”指的是农民外出打工或经商半年以上,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掌握了一定的技术和信息,了解到家乡的社会经济环境而回乡创办工、商等企业。而另一部分人则指出,回乡创业是指在非农化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出来,经过打工积累了技术、经验、社会资本,又回到家乡创业。此外,还有人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是指改革前后从农村出县境到城市打工或经商半年以上、又返回本县(包括县城、乡镇、村)的农民创办工商企业包括搞开发农业的活动。

综合几种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是指农民外出一定时间,在务工、经商中,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胆识和才干,积累了

较多的资金,当感到家乡的经济环境宽松、利用掌握的技术可获得更高收入时,便返回家乡创办工、商企业,或从事非原来意义的农业规模经营和开发性生产。其中“回乡”的含义并非指的是回到原籍农村,而是回到家乡所在的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创业”可以指大到投资数百

万元办企业,小到投资数千元开饭店、经商,或进入非农产业部门或从事非原来意义的农业生产活动等。

二、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意义

(一)能够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回乡创业有利于缓解城市就业压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

批新的就业岗位。回乡创业能够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的渠道。农民工回乡创业,不仅带回了资金、技术以及管理方法,而且可以吸纳当地的富余劳动力,实现当地“输出富余劳动力一打工积累资金技术一回乡创业一安置富余劳动力”的良性发展。此外,农民工回乡创业能够解决金融危机造成大量农民失业的难题。

(二)有利于促进小城镇建设

农民工回乡创业一般集中在集镇和县城,是一条低成本的小城镇扩张之路。另外,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利于推动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的差距,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

(三)有利于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促进当地农民素质的提高

农民工回乡创业能够吸引人才回流,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素质。农民工回乡创业能够提供人力资源,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农民工回乡后,有的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的兴办二、三产业,有的担任经纪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还有的担任村干部,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人。农民工回乡创业对于打开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观念、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通道,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四)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产业转移的顺利进行,依赖于大量的中小型配套企业,依赖于大量回乡农民工创业。农民工带回了先进生产力,形成了以工促农的有效载体,为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三、现阶段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动因及主要特点

(一)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动因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农民工在选择是否回乡的问题上,更多地取决于打工地的生存状态和工作条件,在是否回乡创业的问题上则更倾向于家乡的市场开发能力和消费状况。这些动因可以用“推—拉”理论进行解释。

唐纳德?博格于20世纪50年代末明确提出了系统的人口转移“推一拉”理论。其主要观点为:从运动学的观点看,人口转移是两种不同方向的力相互作用的结果,一种是促使人口转移的力量,即有利于人口转移的正面积极因素;另一种是阻碍人口转移的力量,即不利于人口转移的负面消极因素。在人口流出地,存在着一种起主导作用的“推力,”把原居民推出其常居住地;同时,在流入地,存在着一种起主导作用的“拉力”把外地人口吸引过来。农民工的流动就业过程是市场中同时存在着的推力和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推一拉”理论,农民工回乡创业过程中流入地的“拉力”主要包括传统的血缘情结和故土情结、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了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而流出地的“推力”则包括城乡二元制度以及地价和成本问题。也就是说,农村经济发展的吸引、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和自我实现以及农民工自身动力是拉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要力量;而城市二元体制的排斥、产业的梯度转移以及金融危机导致的就业紧张是促使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推动因素。

(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主要特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特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回乡创业农民工的特点,二是回乡创业的特点。对于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他们年龄集中在19-38岁之间;男性比例要高于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回乡创业者以第一代中年男性农民工为主;回乡农民工创业地大多集中在(集)镇,已经获得城镇户口的农民工数量很少。对于回乡创业的特点,农民工回乡创业是一种生存式创业,是被动回乡;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创业经营的“乡土色彩比较浓厚,技术性不高,创业的能力较差。并且农民工回乡创业还具有以下四个特点:创业区域选择上呈现便利性;创业时期选择上呈现阶段性;创业原因的选择上呈现被动性;创业项目的选择上呈现初始性。

四、当前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资金不足,缺乏金融支持缺乏资金是农民工回乡创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对于回乡农民工来说,他们都有创业的激情,但是他们缺少的是创业的条件,尤其是缺乏资金和项目。人民银行课题组通过对58位有创业积极性的回乡农民工进行调查显示,在他们当中,认为除自有资金外,资金缺口在50%以下的占21%,资金缺口在50%-70%之间的占43%,资金缺口在70%以上的占36%。回乡农民工贷款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二是银行贷款利率偏高,三是对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条件不清楚,四是所在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目前绝大多数的回乡农民工把通过农村信用社贷款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农信社也很想贷款支持回乡农民工创业,但能达到信贷条件的回乡农民工很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由于农民住房无产权证,土地不能作为抵押,而农民除了土地、住宅外,基本没有其他财产可以作为抵押;二是农民工流动频繁,银行担心万一农民工创业失败后再长期外出务工,给收贷收息增加难度;三是对农民工创业风险把握不准,对发放信用贷款态度审慎。

(二)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涉及到工商、税务、银行、劳动、农业等多个部门,尽管各部门开展了一些扶持工作,但配套服务严重滞后,相关制度尚未成熟,没有形成一个合力。有些政策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缺乏吸引力,或者因宣传不到位而不被回乡创业人员了解。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仍然困难重重,创业办理各项手续费时费力费钱,有的要辗转多个部门,往往每道手续又都要收费,增加了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成本,大大降低了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一些地方投资用地控制较紧,对创业人员缺少相应的保护和激励机制,使一些创业人员没有发展后劲和动力。

(三)创业者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经营管理经验

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和初中文化程度占大多数,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较小,而回乡创办的也以小规模企业居多。他们虽然在外打工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受教育程度和知识的限制,思维方式比较传统,缺乏现代营销知识,家族式管理居多,企业缺乏民主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企业又以劳动密集型和手工操作为主,产品科技含量偏低,技术水平低,产品品种单一,档次较低,缺乏竞争力,难以适应市场变化,企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针对回乡创业者素质普遍偏低的问题,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民工创业教育培训,然而回乡农民工创业教育目前普遍存在资金筹措机制不健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薄弱、培训时间较短,培训质量有待提高、培训资源欠缺,培训方法缺少创新、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缺少后续跟踪服务等问题。

五、加大力度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

创业成功需要政策的支持,创业政策的作用是用来减少初创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鼓励农民工创业也需要政府积极引导,把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摆在工作首位,增强农民工的创业能力,提供优质的创业资本,不断强化创业服务,努力降低创业成本,积极营造创业环境。

(一)创新金融信贷服务,解决农民工创业资本问题

创业融资是创业最重要的活动之一,相当多的创业者在创业的过程中都遇到创业资金筹措困难的问题。农村是我国金融体系中尤为薄弱的地区,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是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力度,缓解农民工回乡创业融资难、资金供给短缺、贷款利息高等问题;进一步发展重点服务中小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金融组织;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农民工回乡创业活跃的市县分支机构授权,按照规范提供贷款;适应创业者的多样化需求,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以及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组合等信贷方式,放宽贷款额度和还贷时间;放宽农村地区抵押物的范围;建立信贷扶持担保机制。

(二)明确创业扶持政策,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政策支持

尊重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权利,制定完善的优惠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凡是外出务工经商后返回家乡创办各类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无论规模大小,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当地劳动力就业,就应予以鼓励支持,实行优惠政策。在财政方面,可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和资金担保等。在税收方面,农民工回乡创业应享受与外地客商同样的优惠政策。对于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就业再就业做出贡献的企业,可比照城市相关政策给予优惠政策。农民工回乡创业应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业、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强化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到企业了解他们的需求,并

为他们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等服务。尽可能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克服部门关卡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加强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农民工创业能力

要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增强创业意识。引导农民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准创业项目,防止高污染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应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园区,力求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治理污染、集约利用土地,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现有机构为回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并组织交流活动、科技讲座和政策咨询。指导和配合回乡创业者开展职工培训,将相关企业员工纳入当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

(经济预测部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