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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振东制药公告编号:2020-030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于董事的辞职事项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4月23日收到现任董事刘近荣先生的辞职报告:刘近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刘近荣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近荣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28万股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近荣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

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刘近荣先生在任期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二、关于提名补选董事的事项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士锋先生和苗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三、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增补马士锋先生和苗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同意提名增补马士锋先生和苗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马士锋先生简历

附件2:苗辉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附件:

马士锋先生简历

马士锋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EMBA。2003年加入振东制药,历任营销公司事业部总监、振东泰盛副总经理、营销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振东制药总经理。同时担任山西省医疗保险协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等机构副会长职务。

马士锋先生多年来致力于市场准入体系建设、药物研发规划、处方药推广和OTC营销等系统性企业管理。

马士锋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二级市场增持共持有公司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条所规定的情形。苗辉先生简历

苗辉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EMBA。2001年加入振东制药,历任营销公司大区总监、营销公司事业部总监、振东泰盛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振东康远总经理。

苗辉先生多年来致力于市场推广运营、产品营销规划、团队建设管理等工作,拥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

苗辉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