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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我校校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营造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同时填补本学期孵化基地内相关项目退出所造成的空缺,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9月18日—9月29日

二、遴选对象

已开展运营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且主要负责人(已注册项目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入驻要求

1.创业项目原则上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紧密联系,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不涉及餐饮业、娱乐业、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的项目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3.创业项目具备可商品化、产业化开发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好,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提交材料

1.《巢湖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

2.项目创业(商业)计划书一式一份;

3.项目使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计划一式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其他佐证材料;

5.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遴选方式

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创业导师对各申请项目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汇报答辩(汇报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获得入驻资格。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驻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已完成工商注册的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的项目。

六、其他事项

1.入驻项目在当年12月份需接受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孵化,原则上每个项目孵化期限不超过2年。

2.项目负责人一经确立,未经创管办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在孵化期未满前毕业离校,可办理项目退出,或可向创管办申请更换负责人,但该项目孵化期不变。

3.入驻项目团队或企业与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签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巢湖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安全责任协议书》,入驻期限为一年。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和项目情况,并将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通过班会、QQ群、微信群等形式及时传达给学生,积极鼓励有创业梦想的学生积极参与,有针对性的挖掘并推荐已经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踊跃申报;

2.各学院要对学生提交的《巢湖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书》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真正把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选拔出来;

3.各学院对获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要加强管理,及时跟进指导,给予全方位支持。

请各学院汇总申请项目并初审合格后,于9月30日前送交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华紫武,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