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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女创业扶持项目

各市、县(区)财政局、妇女联合会:

为迸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下放财政资金项目审批权,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从2014年起,省财政决定将“全省妇女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改列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强化市县管理责任。为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最大使用效应,最大范围惠及妇女,促进妇女创业增收。现就全省妇女创业扶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资金分配原则及拨付

全省妇女创业扶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和“做大做强”原则,省财政厅以市为单位,按照各地妇女人口数量、上年项目实施成效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采用因素法规范性分配转移支付资金。

全省妇女创业扶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于

3月底前将资金直接下达至各市及省直管县宿松县、广德县财政部门。各市及省直管县宿松县、广德县财政部门整合相关资金,会同妇联部门统筹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二、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全省妇女创业扶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实施

“徽姑娘农家乐”、“女子专业合作社”、“皖嫂家政服务基地”、“美丽家园行动”、“妇女之家”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六类项目建设。

1.“徽姑娘农家乐”。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妇女在参与旅游服务中创业就业。申报条件:当地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农家乐形成特色旅游经济,经省、市旅游局认定的二星、三星、四星农家乐经营户,经营实体负责人为女性,且妇女占管理服务人员总数原则上在以上。

2.“女子专业合作社”。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妇女领办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条件: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具有符合“民办、氏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合作组织负责人为女性,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人,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示范带动能力强。

3.“皖嫂家政服务基地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妇女参与家政服务创业就业。申报条件:经省妇联认定的“皖嫂家政服务基地”,服务、培训、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年培训600人以上,年推荐女性上岗就业达到1000人次以上。

4.“美丽家园行动”。夸支持农村妇女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引导培育农村妇女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主要扶持一定规模编制、种养殖、来料加工等巾帽农(林)业科技示范基地,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增收。申报条件:乡镇政府驻地村、特色产业村、交通干道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历史文化村、美好乡村中心村,且“一村一品”特色明显、产业带动示范性强,能形成特色产业规模和妇女增收。

5.“妇女之家”。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妇女阵地建设,强化维权服务。申报条件:村、社区妇女组织健全、基础条件好、辐射功能强、“妇女之家”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和维权服务等活动。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主要用于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申报条件: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管守儿童工作,工作任务、实施措施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管理规范,关爱队伍、关爱服务对象及活动档案资料健全。

省妇女创业扶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等扶持方式,支持项目实施。严禁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和行政运行支出。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妇联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妇女创业规划和实际,围绕促进妇女增收目标,本着“做大做强”、“不撒胡椒面”的原则,在认真审核、筛选、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不超过6个亟』型氆艮申报,并按照规定格式填报《妇女创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1),附相关项目资料,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妇联、财政部门。项目县(区)妇联、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市级妇联、财政部门对所属县(市、区)妇联、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重点审核项目实施内容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对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地点-行考核后,择优选择项目立项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由各市根据转移支付到市规模和本地实际确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确定后,市级财政、妇联部门联合行文,于4月底将省妇女刨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确定扶持的项目报省财政厅、省妇联备案审查(附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2、附件3)。市级妇联、财政部门要对评审确定扶持项目的规范性负责。

(三)根据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要求,省直管的宿松县、广德县对省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扶持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后(附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

2、附件3,),直接报省财安徽省妇女创业扶持项目政厅、省妇联备案审查。

四、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各级财政、妇联部门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重点考评年度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实施成效等。项目绩效考评采取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日常考评与定期考评、现场考评与非现场考评、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县、市、省三级考评。省绩效考评办法另行下发。

(一)县级自查自评。县级财政会同妇联部门、乡镇财政所(分局),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管,及时组织项目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发挥应有成效,并形成县级自查自评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级财政、妇联部门。

(二)市级综合考评。市级财政会同妇联部门对所属县(区)项目实施情况实行综合绩效考评,于10月底前形成全市绩效考评报告摁省财政厅、省妇联。省直管县宿松县、广德县绩效考评报告直接报省财政厅和省妇联。

(三)省级核查考评。结合各市上报的省妇女创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评报告和核查验收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妇联组织考评小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于11月份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考评各市组织实施、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任务完成、实施效果等有关情况。

省级绩效考评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相挂钩,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增加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低绩效或无绩效的,予以调减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

五、其他有关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账务记录、会计核算等工作,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

市、县(区)妇联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与终期考核评估制度。

省级妇联部门要不定期督促指导市、县级妇联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市级妇联部门对所属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和总结,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妇女创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建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审核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妇联部门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指导市、县财政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财政部门、妇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构建职责明晰、形成合力、监管有效的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