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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上市条件 健全退市机制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正式开跑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另一个重大革新是退市制度的优化。为减少恶意炒作,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精简了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

6月12日,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

6月15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这标志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从此进入实操阶段。

相比于科创板,创业板在存量市场的改革更为谨慎。深交所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次重大探索,是对存量市场发展理念、监管思路、审核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既要把握好新旧制度衔接,在“无感”中推进市场改革,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又要让包括800多家上市公司、超过4500万投资者在内的各参与主体在改革中“有感”,持续增强改革获得感。

  优化上市条件支持成长型创新企业

据了解,从4月27日征求意见以来,深交所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归纳合并后共收到反馈意见38条,其中17条意见被深交所采纳。

在发行上市方面,修订后的规则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创业板的板块定位是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同时,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等。

需要注意的是,行业负面清单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的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这为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留出了政策空间。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升级后的规则更加明确了创业板定位,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特征,直接助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设置行业负面清单,标志着创业板聚焦滴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更好发挥融资效能。

创业板还为红筹企业上市留出了通道。修订后的规则调整了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明确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等。

  细化信披要求

提高融资效率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效率,提升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除了优化企业的上市条件之外,也要在企业上市之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市场交易活力。

为此,创业板在交易方面做了同步优化。为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同时,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再融资方面,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被进一步优化,交易所在二个工作日内受理,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注册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在为上市公司减负方面,创业板改革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豁免、暂缓披露的事前审批要求,明确由上市公司自行判断豁免、暂缓披露内容及相应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创新创业企业特点,放宽交易、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标准并简化审议程序,取消强制披露业绩快报要求,减轻信披成本。

但是,减轻信披成本并不意味着信息披露不重要。对此,深交所进一步细化行业、风险的披露要求。按照注册制要求,上市公司既要报喜也要报忧,将喜忧讲清楚、说明白,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认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股票市场发展壮大乃至走向成熟的关键所在。在注册制加速推进的当下,严格的信息披露非常关键,注册制欢迎成长型的企业上市,但不欢迎弄虚作假、不诚信的企业浑水摸鱼。由此可见,在国内资本市场实施注册制的同时,需要制定出更严格的处罚体系以及投资者索赔规则,让不诚信、欺骗投资者的企业付出相应代价,这也是注册制下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体现。

  健全退出机制

加快市场出清力度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另一个重大革新是退市制度的优化。为减少恶意炒作,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精简了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

针对上市公司有可能退市的风险,创业板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

在退市指标方面,修订后的规则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并组合营业收入指标,精准出清无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同时新增市值类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财务类退市标准上,公司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强化财务类退市指标作用,加大市场出清力度。

此外,深交所针对不同退市情形细化过渡期安排,明确市场预期,实现平稳过渡,确保新旧规则衔接公平合理。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优化退市指标符合全球资本市场发展规律,同时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形成合理的动态平衡。他认为,“僵尸企业”在市场上停留时间太久会浪费本来就比较稀缺的融资资源。加快退出进程,会使得这些资源更有效率地腾空,完成新老更替市场选择的过程。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认为,这体现了资本市场要健全退出机制达到“进退有序”的决心,从而不让资本市场成为“圈钱”市场,不助长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