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间,财务会给全额折扣!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起草了《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号文,现征求社会意见。
创业贷款经办银行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最多不超过12家银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三年。
《实施办法》规定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经办银行通过审查创业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批准的贷款额度。启动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全年经营贷款总额控制在9亿元以内。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向各经办行分别拨付一级行1.2亿元、二级行7500万元、三级行3000万元,各4家银行。如果中标银行数量少于12家,剩余金额将按照中标比例分配给各经办银行。
创业贷款利率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在合同签订之日同期贷款优惠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即贷款优惠利率上浮3%)。贷款利率应当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实施办法》 对贷款者进行了规定。
企业家(含港澳台人员)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岁,男性年龄为16~60岁;
2.有具体的经营项目;
3.合法登记手续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请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4.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应无其他贷款;
5.企业家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6.从未享受过东莞小企业贷款的贴息。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项目关闭后,借款人应主动通知经办银行。经借款人同意,经办银行可继续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经营项目停止经营当月后半年,市财政不再给予贴息,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逾期未还清的经营贷款,经办银行应当依法向借款人追偿。经办银行已履行法定追偿程序,但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的,经办银行应将借款人纳入不良贷款信用信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坏账补助。
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市、镇政府将按照40%的分成比例,按照8: 2的比例对未收回的贷款本金进行补贴,其中本市注册企业家由其注册地分担,非本市注册企业家由s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