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组织将享受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补贴。12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支持重点群体带动企业就业。
首先,《通知》明确,北京市创业一次性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简称创业组织),包括在本市注册的6类人和农村地区的创业者。
本市户籍六大类包括毕业当年及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登记失业的人员;退役士兵是指经批准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开始创业的退役士兵;社会福利就业组织“自下而上”安置人员是指与本市社会福利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申报企业分流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已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等重大调整改革项目措施,并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要分流的职工;农村劳动力是指具有农业户籍的劳动力。
农村创业劳动者是指在本市乡镇地区注册创业组织,带动本市注册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家(含非京籍)。
根据通知,上述创业者及其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家首次在本市设立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创业人员在其设立的创业组织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6个月,农村地区创业者设立的创业组织需要在本市招用3名注册劳动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6个月。(三)创业组织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4)创业人员及其建立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5)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成立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提前申请50%的补贴资金。
通知确定的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8000元。创业组织在本市招用1名户籍劳动力(农村地区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本市招用3名户籍劳动力的基础上多招用1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共计6个月,再给予补贴1000元。每个创业组织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据悉,一次性启动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政府按1: 1比例分担,市政府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向各区政府发放部分市级财政负担。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可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填写相关信息,或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企业局)提出申请。
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企业局)将向设计单位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