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英俊
据媒体报道,兴业消费金融接受了福建银保监局的指导,要求其从2020年1月1日起将贷款产品利率调整至24%以下,未来每年只做24%以内的产品。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曾发文规定,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加罚息和滞纳金的利率不得超过36%,而兴业消费金融则要求将罚息控制在30%以内。
两个月后,实际执行效果如何?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兴业消费金融已投诉278次,2月以来,涉及“高利贷”的投诉仍占绝大多数。
2月21日,有位王先生投诉:“我通过51信用卡管家借了17800元,贷款人是兴业消费金融。每次还款1787.71元,年化利率35.94%,比国家规定高24%。已经还了十期,要求按照法定利息计算,年化利率24。”
但兴业消费金融无视借款人24%的利率要求,在平台上申请投诉,因“我行贷款综合资金成本折算的年化利率低于36%”而无效。
2月23日,一位朱先生投诉称,他通过产业消费金融-易贷借款1.5万元,分六期,每期2764.38元,IRR高达58.4191%,逾期一天加50元起的高额违约金。要求降息返还多余款项,一次结清,只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利息,利率不超过IRR的24%。
根据聚友投诉平台的投诉请求,大部分借款人要求兴业消费金融“协商退还多付利息”,部分逾期借款人要求“调整利率”。
实际上,24%的利率不仅是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指导的标准,也是法院判断法定利率的红线。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界面记者,起诉借款人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催收手段,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往往会胜诉,但法院通常会判决借款人只需按规定在24%以内还清欠款。从目前法院判决来看,借款利率超过24%的部分,法院大多不支持。
以1月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为例。2018年7月14日,借款人向原告兴业消费金融申请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月利率1.8%,服务费4000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随后,借款人因未按时还款被兴业消费金融起诉,并要求被告偿还本息、罚息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兴业消费金融支持借款人应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和罚息的主张,但贷款利息和罚息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产业消费金融主张借款人应支付复利,但由于双方没有约定,这一要求未获支持。
公开资料显示,兴业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12月,控股股东兴业银行持股66%。其他三名股东分别为泉州商业总公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福成(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4%、5%和5%。目前注册资本19亿元。
作为第二批消费金融试点公司中首家开业的机构,兴业消费金融近年来发展迅速。据悉,兴业消费金融主要依托线下直销团队的“上门取货、亲核亲访”发展展业,而线上则以“两手空空”的APP产品为抓手,打造了一系列线上产品补充线下客户拓展。截至2019年11月底,兴业消费金融累计发放消费贷款超过900亿元,服务客户超过8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