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王被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50岁的王来自兰溪,他拥有一家服装加工厂。2013年9月初,一位50岁的男子来到王的加工点,送给他一条阿迪达斯成品运动裤,让王按照成品裤的款式加工。裤子生产所需的所有原材料,包括纽扣和阿迪达斯商标,均由对方提供。王只负责缝制裤装原料,将商标贴在裤装上,制成成品裤装。他不参与销售赚取利润,只收取加工费。
虽然对方拿不到阿迪达斯的业务处理委托书,但看到业务送货上门,王还是决定接下这个单子。最后,双方同意以每条裤子4元的加工费达成交易。
两个月后,王非法加工假冒注册商标运动裤被兰溪市工商局梅江工商所查获。因案情严重,案件移交兰溪市公安局梅江派出所处理。经过现场盘点,王已加工阿迪达斯裤子1616条,原面料55条。根据兰溪市公安局聘请的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鉴定,查获的假冒阿迪达斯品牌同类运动裤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中位数为每条380元。王非法经营金额61.408万元。
明知他人(身份不明)提供的运动裤系假冒阿迪达斯品牌产品,王仍接受委托,已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王的行为属于制造加工,其真正获利的只是加工费,尚未取得,公诉机关建议认定其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