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免费订阅
近日,省质监局启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执法检查,省、市、县三级合力打击“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擅自使用、伪造、冒用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我省共查处大米生产加工配送企业3416家,查处违法行为37起,其中擅自使用、伪造、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典型案例7起。
哈尔滨瑞稻经贸 非法经营“五常大米”11吨
执法人员发现,哈尔滨市香坊区新沂村哈尔滨瑞道经贸有限公司仓库内存放印有“五常大米”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93袋,共计7.325吨;176袋印有武昌“稻花香”等品种的大米,共计4.4吨;有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包装袋153个,封口机1台。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涉嫌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五常市兴旺米业 擅自使用专用标志
执法人员在某网站上发现一家电商公司销售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该商品生产企业名称为武昌市王兴米业公司。经检验,该公司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识保护产品。现场检查发现55个保护产品包装袋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
经核查,该公司生产的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5公斤大米100袋、10公斤大米80袋,均已销售。
尚志旺盛米业 伪造质量标志产品产地
尚志市玛雅乡王声米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武昌市元宝屯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产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武昌市,生产者为武昌市粱山米业有限公司,地址为黑龙江省武昌市小山子镇”。当事人生产加工数量为400袋,共计10吨,价值4.48万元。
经尚志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当事人属于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目前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
牡丹江玉石米业 擅自使用专用标志卖大米
牡丹江市Xi区玉米产业经销处销售武昌市长源米业有限公司印有“武昌大米”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12箱,共计1120公斤,其中已销售38箱,共计150箱。
经检查,武昌市长垣米业未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目前,牡丹江质监局已责令玉米产业经销处将剩余112箱退回武昌市长源米业有限公司.
民丰粮油经销处 销售冒用专用标志大米
七台河市新兴区民丰粮油经销处销售五常市海斯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大米400袋,共计10吨,其中已销售1.5吨,剩余8.5吨。
经检查,武昌市海斯米业未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七个单位
河运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民丰粮油经销处改正,没收非法销售的“五常大米”8.5吨,并处罚款1.4万元。
铁力正阳利民超市 被责令销毁违法包装物
铁力市市场监管局发现,铁力正阳利民超市销售3袋五常市聚源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大米。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铁力正阳景洪粮油商店销售五常市安家镇王兴精米加工厂生产的印有地理标志“五常大米”的受保护产品5袋,重125公斤。
经核实,武昌市聚源米业和武昌市安家镇王兴大米加工厂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