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对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作出规定。
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职创业的,经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及相关待遇,兼职期间的工作成果可由双方共同认可。
问题一:如何创新科技治理体系?
答:推动政府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建设、公共服务、监督评估、重大任务落实等职能。发展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是留给市场和企业来决定的。
问题2: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有哪些创新?
答: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整和结余资金使用权限,项目承担方可以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使用相关预算。项目当年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留存。将间接成本的比例提高到不超过20%。取消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劳动力预算没有比例限制。横向项目资金纳入单位统一财务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委托方或合同要求管理使用,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问题3:科研人员的交通、住宿、会议费用如何确定?
答: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科研人员的交通水平、住宿标准和会议相关费用,购置自己的科研仪器设备,选择自己的专家对科研仪器设备进行评估。后续监管等工作要遵循科技创新规律,让资金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创造活动。
问题4: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如何创新?
答:鼓励高新区聘请国内外高端人才,确保岗位不受岗位数量限制,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限制。落实“封档满聘”用人机制,建立以高端人才、优秀贡献者、关键岗位为重点的按劳分配、按业绩分配的薪酬机制。认真开展全员绩效考核,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创业氛围。
问题5:如何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
答: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提高反映科研人员履职和承担社会任务绩效的基本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政策。经本单位同意,授予使用、处置和受益于大学和研究所R&D团队的研发成果的权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再上缴财政。
问题6:如何改革科研人员评价体系?
答:高校和科研院所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应采用差异化的岗位评价和评价标准。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