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南昌(记者刘飞)8月6日,记者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昌市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号文(以下简称《意见》号文),其中载明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时,在参加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选派人员享同等权利
《意见》明确该政策适用于南昌市各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事业单位除外。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的权利。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并约定岗位职责、考核、薪酬等管理措施。
合作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回到原单位,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岗位竞争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优先考虑;如果工作没有完成,三方可以协商一致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可在职或离岗创业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企业、科研机构、大学、与自身业务领域相近的社会组织中兼职,也可以利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岗位上依法开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成果,离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职创业),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新创业,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机构人事部门批准(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原单位可保留人事关系3年。
可设流动岗位吸引人才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发科技项目、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为科学研究提供社会服务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要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创新的求职者可以通过内部竞争职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任职资格要求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水平与履行岗位职责相一致。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兼职工作。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支付流动岗位报酬。流动岗位人员由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正式聘用。而他们在流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可以作为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