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改革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制度正式发布!
证监会已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和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创业板改革及注册制试点相关规定已于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普遍支持规则内容,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证监会逐一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了所有合理建议,并对规则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来看,修改完善后的 《创业板首发办法》 共七章、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将投资者可以判断的问题转化为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要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
二是对报名程序进行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公开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创业板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四是明确市场化发行承销的基本规则,定价方式、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拒绝率等事项也应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定。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 《创业板再融资办法》 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时,适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
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各类证券品种再融资条件设置不同。
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登记程序。深交所审核期为两个月,证监会注册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为“小而快”的融资设置简单的程序。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经营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对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可转债转股期、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特别安排。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 《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 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对具有特殊表决权的公司作出特殊安排。
三是建立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人的信息披露责任。
四是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无利可图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建的锁定期
。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
六是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本次《保荐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与新《证券法》保持协调衔接,调整审核程序相关条款,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
二是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诚信生态,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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