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的节目曾对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件,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进行了多次报道。现在这起案件又有了最新的进展,今天这起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
3月28日,Xi新安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韩有期徒刑十六年,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一审宣判后,包括韩在内的7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天上午,Xi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根据案证据,韩工作受挫后,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纠集乡亲同事,擅自成立金隅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不仅收取高额利息,还随意收取上门费、手续费、保证金、违约金等各种费用。借款人逾期后,不断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强迫勒索等方式讨债。
该组织为了索要欠款,通过非法拘禁、攻击身体敏感部位、喷洒花椒水、踩脚趾头、焚烧烟头、“飞飞机”、电击等方式,组织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此过程中,还通过签订委托过户手续,将借款人名下的房产私自据为己有,任意认定违约,任意搭建债务,伪造银行流水等手段,将常规贷款手段与暴力讨债相结合。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二审法院认为,韩为首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特征。最后,法院也做出了二审判决。
审判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项裁决是终局的。
(陕西记者: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