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很多人认为买车要趁早,有的人甚至名下登记了多辆机动车。
但是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上的名称是机动车所有人吗?
不要急于下结论,让我们了解一下刘清法院审结的确认车辆所有权案。
01
案件回顾
2017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陈某后,吴某和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开始同居。2017年2月,陈某集资20.1万元向他人购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车。二手车销售发票上登记的卡车买方是吴某,卡车也登记在吴某名下,但卡车由陈某经营和运输。
2019年2月,吴某和陈某结束了同居关系。吴某要求陈某归还卡车并支付卡车使用费,遭到陈某拒绝,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吴某
我付了车款,卡车登记在我名下。我把车交给你运输。我是车主,你不仅要还车,还要付我使用费!
我用自己的钱和借来的钱买了一辆车。这辆车登记在你名下是因为我有一辆摩托车没有年检,不能登记在我名下,所以我才是这辆车的实际车主,更不用说给你交使用费了!
陈某
在诉讼过程中,吴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扣押涉案货车。在法官向吴某解释了保全的可能风险后,他依法批准了吴某的申请,并扣留了涉案卡车。
图为涉案卡车
同时,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每次调解都因双方分歧较大而失败。
02
审理结果
刘清法院认为,该机动车是被迫在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的所有权登记,所有权份额应当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注册的
根据双方的证据,法院认定陈某出资13.8万元,吴某出资6万元,但除这两笔确认出资外,还有3000元的差额。双方都不认可对方的主张,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因双方均同意同居关系及同居期间的收支混合在一起,法院推定双方各分摊50元。
最终,法院裁定吴某享有涉案卡车30.6%的所有权份额,陈某享有涉案卡车69.4%的所有权份额,并驳回了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03
普法小课堂
机动车所有权如何确定?
根据《物权法》第23条:“动产权利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财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此外,《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批复》(公交管〔2000〕110号)明确指出,机动车强制登记是准予或者拒绝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因此,如果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车辆是实际出资的,所有权属于实际出资人。
04
法官提醒
车辆驾驶登记只是一种行政手段,没有物权效力。所以和别人合伙买车,不用担心用别人的名义登记车辆。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转账、取款等凭证。最好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出资额,明确权利义务,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来源:刘清法院
编辑:孙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