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朱璇
四川居民程女士被莫名其妙地给了两笔共计1200万元的贷款?
涉案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回应称,程女士的个人质押存单、户口本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贷款资金的使用者是汶川的一家电冶公司。程女士为本公司股东之一。目前,贷款已经还清。
7月29日,当事人之一的杨先生和程女士的儿子告诉《华尔街日报》,该行前述回应闪烁其词。截至29日,相关银行位于仍未提供1200万元贷款申请的原始材料和仍未做指纹和笔迹鉴定.
除了上述申请材料上的签名和指纹涉嫌伪造外,杨先生表示,由于2011年和2012年前述所谓的个人质押存单也可能是伪造的。发生了“贷款”事件,当时母亲连2万元都拿不到,怎么会有个人质押存单可以借出1200万元巨款作担保?
杨先生怀疑,正是因为母亲继承了父亲的股份,涉案公司才掌握了母亲的身份材料,“与银行私下授受”,伪造申请材料,发放虚假贷款。杨先生说,他母亲从未向银行申请过这两笔共计1200万元的贷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上述回应并未提及所涉贷款申请是否由程女士本人办理。
杨先生说,他妈妈目前和他住在一起,心情不太好。“这件事一方面涉及到父亲的去世,另一方面又涉及到亲人的陪伴。(没想到)亲戚会说一套做一套。我母亲现在后悔继承了她父亲在公司的股份。”
他表示,他们与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有关联,但程女士并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
涉案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先生提供一份通话录音称,王斌在录音中明确表示:前述银行在没有程女士个人签字的情况下发放贷款,是银行的失误。
有律师告诉《华尔街日报》,如果程女士从未向银行申请过贷款,那么涉案银行显然没有履行审查义务;如果本案中银行与公司串通发放贷款,涉嫌骗取贷款、非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的,银行和公司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当事方质疑贷款材料造假,银行回应称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针对1200万元贷款事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7月28日晚回应《纸业》称,经查,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了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均于2013年结清。贷款资金划入汶川某电冶公司相关账户,程女士为该公司股东之一。
据该报此前报道,杨先生等人注意到征信记录中有1200万元贷款后,向银行申请了相关贷款材料,并拿到了贷款合同复印件。鉴于合同上有母亲的签名和指纹,杨先生表示,前述合同母亲并未签字,前述签名和指纹均为伪造。
根据杨先生向《报》提供的相关材料,其母公司贷款的形式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本外币个人定期存单为质押,向银行取得一定金额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他说:“我妈2011年和2012年拿不到2万。怎么会有能借1200万元用于质押担保的个人定期存单?”杨先生怀疑母亲的存款证明也可能是伪造的。
杨先生告诉本报记者,他母亲持有汶川顺发电冶炼有限公司8%的股份,在父亲去世、两个孩子未成年后由母亲继承。“但她是家庭主妇,没有文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管理。”
toutiaoimg.com/large/pgc-image/S67WU257dIxDUx" />杨先生称,事发后,涉事公司负责人并未出面,但财务总监王斌曾向他说明相关情况。
28日,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负责财务总监王斌回应澎湃新闻称,程女士是汶川顺发电熔冶炼公司的股东,“可以确定的说,(办理贷款时)她是完全知情的”。王斌表示,贷款是严格按照银行的流程合规办理。
但杨先生发来的一份与王斌的通话录音称,王斌曾表示,银行在程女士没有亲自签字的情况下,把这笔贷款放了,这是银行的失误。“我给你说实实在在的话,是我们财务人员亲自去整的,晓得不?把这件事情过了之后,我一定会真诚给你们说清楚是咋回事。”通话录音中,王斌谈起公司的困难和他们所做的努力,还称,因被贷款事件给杨先生和程女士带来的负面影响,他表示道歉。
杨先生提供还款账单示,多次还款的资金是从王斌的账户转到程女士账户上。
天眼查信息显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当前法定代表人为孙孟君。该公司共公示有八位股东。其中投资人杨先生之父杨某安出资额为40万元,占比8%。变更后杨某安不在该公司投资人之列,新增投资人程女士,出资额为40万元,占比8%。
律师:相关部门需加强监管,银行应尽到审查义务
“被贷款”事件并非首次出现。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1月19日,河北石家庄的张某军妻子告诉澎湃新闻,已经过世的丈夫名下突然多出贷款,银行未给说法。警方消息显示,银行股东内外勾连,骗贷26亿。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2019年2月报道,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多个村庄的不少村民遭遇“被贷款”,据不完全统计,数百名村民被贷款,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
针对1200万元贷款事件,7月28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表示,如果程女士确实从未向银行申请贷款,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显然,对于金额巨大的贷款,银行更应审慎。
邢鑫表示,如若涉事银行在程女士不知情且未签字、未按手印的情况下,放贷金额高达1200万元,银行明显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如果本案系银行与公司方串通后发放贷款,则根据我国《刑法》第175条、第186条、193条的规定,该行为涉嫌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应当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案件还涉及到银行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则银行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鑫认为,这些现象表明部分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并未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甚至存在违规、违法操作,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告诉澎湃新闻,贷款材料齐全不代表贷款材料真实,所以银行说材料齐全,并不能代表这笔钱就一定是程女士贷款的。
他表示,如果证实,程女士确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而银行又确实有合规的贷款手续,那么银行可能遭遇了贷款诈骗。如果银行被骗,那么程女士自然无需负担还款义务,银行只能向骗取贷款的行为人主张损害赔偿或向实际使用贷款的公司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白翔飞表示,但如果银行从业人员帮助违规办理信贷,银行工作人员将构成骗取贷款或贷款诈骗类犯罪的共犯。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曾于2018年因违规发放贷款被四川银监局处以罚款4.62亿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银监会依法查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显示,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案发后,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责任编辑:朱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