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傅贵〔2020〕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创业支持工作,2020年4月23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广州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办事指南》(穗人社函〔2020〕73号)。《指南》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劳动者技术能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弱势群体帮扶等8个方面给予企业或个人政策支持。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稳岗补贴
(一)补贴条件。
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不是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没有复苏希望的“僵尸企业”;不是严重违法、不值得信赖的企业;
2.依法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3.上一年度无裁员或裁员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对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裁员标准放宽至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于参保员工少于30人的企业,裁员率将放宽至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
(二) 补贴对象。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 (三) 补贴标准。,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将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是生产、经销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2.疫情防控期间招用新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生产、经销 (二) 补贴对象。.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三) 补贴标准。每人补贴1000元。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2.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复工。
(二) 补贴对象。企业。
(三) 补贴标准。每人补贴1000元。
(四) 补贴标准。是一次性的。
ont-size:15px;">
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条件。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2.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 补贴对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三)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本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 补贴标准。最长不超过3年。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二) 补贴对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市级家政龙头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条件。
被评定为市级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二) 补贴对象。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每家企业30万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
2.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 补贴对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市级家政诚信示范企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被评定为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二) 补贴对象。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每家企业20万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个人。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四)补贴标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条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农村电商服务点补贴
(一)补贴条件。
1.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已建成;
2.符合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认定条件。
(二) 补贴对象。站点(平台)。
(三) 补贴标准。按每个10万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一)补贴条件。
被认定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二) 补贴对象。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三) 补贴标准。按每个基地10万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创业担保贷款逾期还款贴息
(一)补贴条件。
1.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
2.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
3.借款人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
(二) 补贴对象。借款人。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
(一)补贴条件。
1.申请人属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疫情防控期间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二) 补贴对象。借款人。
(三) 补贴标准。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条件。
1.运营主体为非国有企业(机构)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减免入驻在孵创业企业(团队)租金。
(二) 补贴对象。非国有企业(机构)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 补贴标准。按照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得重复申领其他政府部门给予的租金补贴或奖励)。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一)补贴条件。
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下同)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可申领企业适岗培训补贴。
(二) 补贴对象。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条件。
为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 补贴对象。企业、机构、个人。
(三) 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给予4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补贴条件。
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的,可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二) 补贴对象。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不同的培训项目给予4000元到8500元不等的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条件。
为具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包括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两个模块)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劳动者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领创业培训补贴。
(二) 补贴对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1800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专业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一)补贴条件。
考核鉴定机构按规定为各类劳动者开展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并完成考核任务的,可申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二) 补贴对象。鉴定机构。
(三) 补贴标准。按不同的考核项目给予150元至380元的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条件。
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可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一并申领生活费补贴。
(二) 补贴对象。个人。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
(一)补贴条件。
参保企业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申领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
(二) 补贴对象。参保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等);
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办理就业登记、已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5.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二)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
2.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 补贴对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本项目补贴对象为在穗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在本市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给予补贴。
(二) 补贴对象。见习单位。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
(四) 补贴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见习留用补贴
(一)补贴条件。
1. 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
2.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 补贴对象。见习单位。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二)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0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被吸纳人员属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补贴
(一)补贴条件。
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
(二) 补贴对象。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三) 补贴标准。按每个基地2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稳岗工资补贴
(一)补贴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的企业。
(二) 补贴对象。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条件。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
2.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1月24日后到期。
(二) 补贴对象。企业(劳务派遣机构除外)。
(三)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
(四) 补贴标准。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
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
临时生活补助
(一)补贴条件。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
2.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 补贴对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防疫期间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申请人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且许可范围为“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
(二) 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 补贴标准。
1.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符合条件的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介补贴。
2.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按每人200元或给予补贴(既符合本项补贴条件,又符合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或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择高申领其中一项职业介绍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公益性网络招聘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申请人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且许可范围为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在疫情防控期间协助政府举办公益性网络招聘会并达到一定规模;
3.网络招聘会期限至少为3天。
(二) 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 补贴标准。参会企业达到300家的,按每场5000元给予补贴;参会企业达到100家的,按每场2000元给予补贴,参会企业达到50家的,按每场1000元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点对点返岗专列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申请人为以专车、专列、专机的形式批量有组织(每批规模不少于6人)接回除疫情高发地区出发的在职员工或新招员工的企业;
2.申请人接回职员和新招员工包括派遣在本企业务工的劳务派遣员工;
3.员工与单位需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延缴期间,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即可)。
(二) 补贴对象。企业。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 补贴标准。一次性
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其辖区就业失业监测企业样本的企业。
2.每家监测企业的工作人员只限1人担任,此人必须是该企业的在岗员工。
3.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
(二) 补贴对象。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三)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
(四) 补贴标准。一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申请时间分别为:6月、11月)。
附件下载请点击扩展链接
本文来源:广州聚焦,仅做分享用途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