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 《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在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省政府每年从省级失业保险累计结余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基金。市政府可以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本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发展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创业教师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和奖励、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奖励、创业城市和街道(社区)奖励、创业训练营补贴、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励、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省级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在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补贴和奖励方面,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新招聘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员工的25%(100人以上企业的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各地可因地制宜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将由地方政府安排。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中央、省、市、县发放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将按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
此外,在创业城市、街道(社区)奖励方面,对国家级创业城市、省级创业城市、省级创业街道(乡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考核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各市可参照省内做法,对市级创业县(市、区)、创业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充,所需资金将从市级创业中安排支持就业。创业城市、街道(社区)奖励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此外,我省还将奖励典型企业家。其中,新入选的“山东省大学生十大创业明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农民工”“山东省十大创业导师”每年奖励5万元,“山东省优秀大学生创业者”每人奖励1万元;对于“山东创业大赛”前十名,按照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高到低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支付至获奖者个人银行账户。各市可参照省内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级典型企业家奖励办法,所需资金将从市级创业资金中安排支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