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1 06:08 |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李青记者王玉红
创业融资一直是大学生创业创新的“痛点”。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近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嘉兴银行、鹤城农商银行、泰隆银行、浙商银行、邮储银行等单位,为嘉兴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大学生现场宣传解答创业政策,对接办理创业贷款。
本次活动中,60余家大学生创业企业来到现场咨询创业政策、发放贷款,现场受理大学生创业贷款16笔,其中9笔办结手续,落实贷款金额260余万元。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大学生现场解答了相关政策。
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毕业5年内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社保补贴1万元;第一次创办“八个百亿”工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给予企业经营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企业成立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时,首次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5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贷款由原来的30万到50万不等。
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租用场地自主创业经营满一年的,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每年可向其自主创业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场地年租金的50%,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