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金彩〔2018〕22号)《关于印发白银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白百社发〔2018〕279号);《关于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合作的通知》(百人社发〔2018〕469号)
二、贷款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是指在白银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有组织创业的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已复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已解决产能过剩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上商户、建档人员。
三.贷款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应无其他贷款。对于还款积极、创业项目良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贷款金额
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合伙企业家须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五、贷款期限及贴息: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在2年内(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贴息执行。
不及物动词担保形式
个人商业担保贷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白银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有稳定收入企业的正式员工(如供电局、烟草公司、移动、电信、银行、铁路、白银公司、尹光公司、稀土公司等)。).原则上,单一风险担保贷款可以提供反担保。
2.抵押物用于反担保的,抵押物包括个人商铺和个人财产(该财产必须有产权证,位于白银市,产权100%。贷款人及其配偶、亲子关系可以为第一套房、第二套房提供抵押。第三人的财产为贷款人抵押的,第三人必须至少有两套房,并以其中一套房作为抵押)。
七.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店铺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区政府5号楼336)审核。
4.由人社部门移交银行,银行对贷款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审查批准后,贷款银行应当放款。
八、支持项目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行业是指除国家限制以外的所有行业。(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娱乐、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九.申请贷款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1、白银市白银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两份;
3.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4.贷款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户口不需要);
5.贷款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复印件(接缝处)
7.贷款人配偶和担保人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贷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
9.担保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
10.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