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李卓然)物业管理委员会应该如何成立?物业服务区域有哪些禁止行为?对违规的施工方、物业服务方、业主如何处罚?5月14日,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会上,19位听证主持人就业主身份界定、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置、小区维修基金、禁止行为、公众收益等8个问题进行了发言。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现场观察了如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谁来买单,是否禁止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违规者、物业服务提供者和业主是否应该受到更多处罚。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少林主持会议并参加讨论。
据了解,听证会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选择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重要参考。
焦点一:有必要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吗?
听证主持人:合理且必要
《修改稿》第三章第四节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方式、人员构成、职责范围、任期等。这个要求有必要吗?你对这些规定有什么看法?
对此,大部分听证主持人一致认为《修改稿》第三章创设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内容是非常必要的。Xi安莲湖区北关街道、枣园街道物业管理专家顾问何志恒介绍,Xi安西航花园小区通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功推动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有效解决了小区的物业问题。“所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很好”。
“《修改稿》创设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规定了人员的性质和任期的形成条件。这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它解决了业主组织设立难、决策难、从体制机制上改任期难三大问题。”听证会发言人经济发展集团退休干部、百花林住房委员会主任刘说。
听证会的发言人发言。
焦点二:物业服务区域11项禁止行为有没有补充?
听证主持人:建议补充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修改稿》第78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区域内11种禁止行为。但多数听证主持人建议,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公共部位、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予以补充。
听证会发言人、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张建议增加三点,即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自挖掘地下空间;非法私拉电线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充电;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场所,或者设置地锁、石块、栅栏等障碍物、乱扔杂物等方式损坏消防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
“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和底层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障碍物的,建议在规定中写清楚。”听证会发言人耿亚丹,Xi安经发Pro代表
听证会发言人、北京市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马薇表示,2019年,她所居住的小区曾两次因物业服务问题被电视问政,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处罚,但截至目前,小区物业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所以我们认为处罚力度还是偏低”。
“我希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让他不能违法。目前的处罚金额太低,违法成本太低,没有触及违法主体的痛点。”听证会发言人、Xi新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岳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