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4月15日,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围绕相关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项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财政部修订《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时隔半年,再次联合发布通知,旨在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力稳定就业。
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的经济、创业和就业产生了影响。此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和复工复产的税费减免和财政贴息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燃眉之急,推动了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快速推进。但受国内国际多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就业、建设、产业链配套、金融支持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果不及时解决,将对社会就业、民生保障乃至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有效应对当前就业形势,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支持范围、准入门槛、延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进行了完善。并加大对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支持创业就业。
问:这项政策最大的亮点是什么?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有哪些“红利”?
答:第一,有“更多”的支持团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网络汽车、出租车、网络汽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的驾驶员,以及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按时还清贷款、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小微企业准入门槛“更低”。为适应小微企业新招聘有限的现状,应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新招聘比例。当年新招录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数量占企业现有员工数量的比例从20%下降到15%,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数量下降到8%,因此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符合支持条件。
三是贷款额度“较高”。鉴于房租、工资等个人启动成本明显增加,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的,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企业家人数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
第四,贷款期限“延长”。为解决个人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问题,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利息补贴。对于患有新冠肺炎病的借款人,延长期可延长一年。
五是缩短审批时间。实行电子审批,实行“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办理时间原则上应压缩至15个工作日,明确各部门、各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限,避免相互推诿,有效缩短审批时间。对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充完善的程序和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六,反担保要求是“c
需要注意的是,湖北省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央正在统筹研究确定对湖北省的一揽子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偏向湖北省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这个通知不清楚。
问:根据现行政策,所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都由政府补贴。本次政策调整为什么个人需要从2021年1月1日起承担一定的利息?
答:个人贷款全部由财政补贴,可以减轻个人贷款的利息支出负担。但由于优惠力度过大,从实际情况来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甚至有人在申请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套利,而真正需要贷款创业的人则被“挤出”。借款人承担少量利息(约2.5%或以下),既有助于减少贷款套利的冲动,又兼顾了适度市场竞争的要求,可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增加贴息资金的前提下,引导、
带动更多个人创业。为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个人贷款利息负担,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贷款利息还是由财政全部负担,之后实行个人负担一定利息政策。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由多部门协作实施,如何保障部门高效协作、形成合力?地方是否可以因地制宜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
答: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此次通知再次明晰了部门职责,健全了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鼓励各地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本报记者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