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怡霞
核心观点
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许多高校纷纷成立创业学院,开设创业通识教育课程。然而,创业教育存在着“创业院校无创业”、“形式化”、“运动化”等诸多问题。如何才能走创业教育的艰辛之路?三个问题必须回答好:谁来教?教什么?如何评估?
有两种现象急需改变
从师资配置来看,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存在两个亟待改变的现象。为了迎合舆论的热潮,很多高校在完成配套准备之前就匆忙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让非专业人士(如辅导员或行政人员等。)可以在简单的训练或仓促的准备下开始教学和宣讲;二是纸上谈兵。原来的教师是从各个学院调过来的,把原来的教学内容简单的修改一下,然后戴上创业课的帽子,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
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合高校、政府、园区、企业等各种社会资源。就宏观办学体制而言,要探索发展混合办学机构,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就微观师资选拔而言,要注重实践经验,将企业经验纳入考核条件,利用教育部正在建设的全国1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尝试选聘成功企业家、中层管理人员、风险投资家担任创新创业课程教师。值得注意的是,必须真正落实社会与学校沟通的导师制度,防止流于形式。比如企业高管工作繁忙,即使被评为创业导师,也很难发挥实际作用;相比之下,中层企业或风险投资家的时间更多。同时,他们选择人才或投资项目的需求可以与创业学生联系起来,这是一种更可行、更有效的导师选择。
理论不应该因为实践而被忽视
在创业教育体系中,实践锻炼比理论学习更重要是一个广为接受的原则。一方面是因为创业课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产品设计、融资选择、市场营销等应用知识。简单的课堂教学不能实现学以致用;另一方面,在实际创业中存在很多理论上“无法解决”的问题,如人际关系处理、时间管理、危机公关等。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和锻炼。在这一点上,美国大学的创业课程值得学习:学生可以和市场上已经出现的创业公司高管一起判断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提出创业想法,组建团队实施创业项目,甚至接受风险投资的直接评价和投资。
创业教育必须与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紧密结合。虽然是基于实践,但也必须基于理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弹性学制”的概念,允许学生离校创新创业,同时保留学籍。也有人主张建立“国家机制保障、行业政策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的大学生创业保险制度”。共性之一是,一方面促进了创业大学生勇敢选择创业实践,另一方面为创业失败提供了退路;第二个共同点是症状不是根本原因。降低创业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让他们在创业之路受阻时仍有回旋的空间和能力。因此,创业教育不应因实践而忽视理论,因实践而忽视基础知识
创业教育起源于1989年底在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的教育国际研讨会”,会上提出了“创业教育”的概念,意为“奉献创业技能教育”,也被称为“第三张教育护照”。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中国创业教育纲领性文件———《普通本科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基本要求(试行)》将创业教育定义为“增强学生责任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见,创业不等于开店赚钱,而是一种勇于开拓创新的创业精神。任何一个人独特个性、能力和魅力的展示,都是广义的创业实践。创业教育不是鼓励每个学生都当老板,而是引导学生从客观的角度去理解和思考创业,将创业应用到更广泛的社会实践中。只有正视创业和创业教育的精神实质,才能科学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创业教育的考核要从创业参与度、创业成功率、年收入等硬性指标转向创新理念、社交技能、独立工作能力等软性指标,而创业就业要纳入考核对象。首先,创业需要一定的资本基础和社会关系。因此,评估应届毕业生创业的硬性指标意义不大。其次,创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创业精神,而不是批量抄袭“老板”。相比硬指标,软指标才真正契合这种精神实质。创业教育在形式上可能是一门课程、一所学院、一张证书,但本质上是源于创新的思想变革。独立自由的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创业教育。最后,考核指标的变化有助于避免非理性创业。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创业的事实告诉我们,经过冷静思考和认真评估的有门槛的创业实践可能比没有门槛的更有效率。创业也许不可教,但创业
精神一定可授,只有以创新理念等软指标为最终落脚点,敦促学生理性认识创业、审慎思考自己是否适合创业,合理分流理论型和实践型人才,同时鼓励就业和创业的教育体系,才是我们真正应该提倡的创业教育。(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