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于建华、毛林飞、黄江南)借款10万元,不得不贷款20万元;借条注明月利率为2%,实际月利率为15%;隐瞒部分还款事实,向法院起诉贷款本金20万元.今天,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套路贷”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王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事情要从六年前说起,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三门的林向王借款10万元,约定以叶为担保人,每天每万元支付50元。王以施加还款压力为由,要求林某开具借条20万元,记录月利率2%,然后林某、叶某在借条上签字盖章。借款当日,王支付“砍头利息”5000元,实际支付林9.5万元,并制作取款凭证20万元。次月底,林还了2万元。
因林某无力偿还剩余本息,2015年3月,王某以林某出具的20万元借条及取款凭证起诉担保人叶某,要求责令叶某偿还贷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胜诉后,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担保人,他没有使用贷款,而是成为了遗嘱执行人。叶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就让林夫妇开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同年6月,叶某持借条将林夫妇告上法庭。案件胜诉后,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通过法院将1.3万余元的执行款交付给王。
2019年2月,林某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2017年10月,林某从网上市场获得百家乐赌博账户,合并所得筹码提供给蒋某、林某峰用于百家乐网络赌博,涉及赌资3.57万元。当时,林作为遗嘱执行人在法庭上有过几次执行案件。为逃避强制执行,林某将女儿林某燕的银行账户绑定在支付宝、微信上进行百家乐赌博和生活消费。
2019年6月,因林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三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林某对叶某借款20万元提出异议,并如实陈述了借款事实。
去年10月,公安机关对王立案侦查。王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犯了大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套路贷的真相。截至案发,王某实际被骗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以民间借贷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