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来自晋阳。com、通讯员钟、季红艳报道:记者26日从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赵某等7人以原始股为诱饵,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7万元,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一场推介会从受害走向犯罪
2010年年中,赵、钱在他人推荐下赴港参加公司A的推介会,后二人出资购买公司原股份成为会员。根据A公司的介绍,公司成员分红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发展新成员,投资公司原股份的成员可以获得新成员投资金额的10%作为佣金;第二,如果新会员继续发展线下会员,每月投资金额将达到公司要求,公司给予原会员和新会员线下会员总投资金额3%的佣金。随后,赵和钱在中山组成团队,介绍他人购买A公司原股份,并从中获取佣金。
2010年底,赵某、钱某等人开发了在珠海斗门下线的匡某、黄某,并向其介绍A公司准备上市,购买原始股者可享受公司业务发展所获红利。公司承诺原始股上市后股价可成倍增长,每引入一个购买原始股的购买者可获得相应比例的分红奖励,其中70%必须认购原始股,30%可提现。
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匡和黄组建了被告人谢、孙和李作为线下工作者加入斗门的团队。该团队还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向周围不特定的群众进行宣传。通过邀请赵、钱到斗门讲学,带有投资兴趣的人到香港等地上课,鼓励群众从银行闲置资金中购买A公司股票,吸收公款,从中获得返利费。截至事件发生时,该团队已吸收18名受害者共计217万元。
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表示,中国证监会尚未批准A公司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根据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赵等7人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8万元不等,并责令7名被告人按比例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钱等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领域从保健品、证券、房地产等传统行业蔓延到电子商务、点对点借贷平台、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兴行业,犯罪分子打着高科技、新经济、先进营销模式的幌子欺骗投资者。同时,受害者也从退休人员等中老年人蔓延到具有一定投资知识和经济实力的人群。因此,法官提醒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天上没有馅饼。”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面对投资回报高的企业或个人借款,抛售股票、债券、基金、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谨慎参与,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