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是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
如果你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想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职创办科技企业或者去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来看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来的政策包。
01
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期间,应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者在职企业应当依法为脱产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在职开办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地事业单位抚恤、丧葬费规定。
02
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应在非工作启动期间实施。
离职期间取得的成绩和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级,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创业期间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03
关于岗位和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脱产创业人员在脱产创业期间空缺的岗位聘用急需的人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归国创业者,如果没有相应的岗位空缺,可以暂时突破岗位总数,并逐步消化。
脱产开办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如果我提出提前回国,可以提前回原单位。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岗的,原单位应当解除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04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订立离岗协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离职创办科技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事业单位与脱产创业者应当订立脱产协议,约定脱产事项、脱产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据此变更聘用合同。
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创业者、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