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出台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步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一次性补助10-30万元, 并向省、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提供疫情期间租赁中小企业减免租金,最高运营补贴3个月,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
疫情防控重点防护企业
落实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烟台市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金彩〔2020〕3号)《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2020年度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新增贷款贴息的规定执行。2020年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护企业新增贷款贴息(已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护的企业除外)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办〔2020〕4号)执行。
中央财政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贴息,逐县汇总。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初审情况,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市部门审查。按规定审核市级申请省级贴息资金。经省财政厅批准后,资金将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
对于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担保企业,企业可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凭借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当将贷款专项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要医疗、生活物资供应平稳有序,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价格、干扰市场秩序。
省级重点担保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由企业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5月15日前报市两部门。按规定市级审核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申请,省级资金拨付后,市财政局将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5月31日后,酌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省级财政参照专项再融资利率给予企业贴息,利率计算方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相关规定执行。
给予疫情防控重点保护企业
一次性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市财政在国家、省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积极鼓励重点安防企业抓紧实施技术改造和扩能,尽快取得成效。对2020年1月10日至2月15日新增投入设备(含二手设备)增加防疫应急物资产能的企业,按设备投入的80%给予补贴;2月16日至2月29日完成技术改造投资的,按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贴;如果技术改造投资在3月1日至本政策终止日完成,补贴sh
疫情期间,省、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对租用的中小企业免收租金,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将从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基金中划拨。不仅是省级,还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补贴不会重复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减租,每家企业2000元
/月标准给予孵化器和园区房租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提出运营补贴申请。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审核认定结果,及时拨付资金。
设立中小企业
应对疫情稳定基金
烟台市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是市财政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过桥资金,基金规模1亿元。贷款类别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单笔业务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原则上15天以内,最长不超过1个月。基金使用费根据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30%按使用天数计算。基金业务由市财政局委托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财金集团”)按市场化方式管理运营。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合作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可向市财金集团申请基金支持。对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疫情稳定基金重点支持范围的企业,基金给予优先支持。
加大应急纾困基金
扶持力度
烟台市应急纾困基金主要为我市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时,依企业申请为其提供短期纾困资金支持。
目前市级财政部门已下达3亿元,用于设立应急纾困基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壮大基金规模。基金业务由市财政局委托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市场化方式管理运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使用费率标准由银行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降为30%。
企业申请使用市应急纾困基金,应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管委)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完成对申报材料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交市财金集团办理。市财金集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指定账户,并由县市区转拨给申请企业使用。
为小微企业贷款
实施风险补偿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在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的基础上,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再给予贷款本金10%的损失补偿。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可给予损失补偿。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
扶持力度
烟台市将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有关银行负责贷款的担保和发放工作,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时足额给予贴息。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可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YMG全媒体记者 孙长波 通讯员 李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