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藏消费金融因在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2021年开出的首张罚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央行网站显示,2021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津银分〔2021〕1号)显示,吉藏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被罚款。5万元;责任人Ebru Umut Deniz(时任吉藏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客户及销售服务中心主任)被罚款1万元。
其中,对吉藏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责令吉藏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的;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的;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信用信息的;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纠正的;
(五)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
近年来,许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这延续了对征信进行强监管的趋势。
在国务院办公厅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央行副行长陈强调,要“严格监管”征信业。因为征信处理的是信息,信息涉及到人们信息权益的维护。因此,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必须放在监管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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