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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层次人才标准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定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助力“创新转型、产业强市”整体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精准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在兑现泉州市《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等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以企业认可和业绩贡献为核心的积分认定标准,每年确定多项待遇指标,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奖励补贴、住房补贴、继续培训、子女就学等工作生活福利。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申请奖金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

2.在我市没有自有住房且从未享受过我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80万元、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或新市民积分留在准购资格;或者可以申请入住不少于90平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金入住。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后,可申请租用人才公寓免费赠送。

3.如果去国内重点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深造,或出国进行专业培训,连续培训2个月以上,可申请最高3万元的补贴。

4.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申请选择我市优质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

同时,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第一、三项措施;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优先、优先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5.努力引进一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创新人才队伍。对评审通过的重大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启动补助;项目成果小批量试制并经用户认可的,经评审验收后给予成果转化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若项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经审查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6.重点引进有项目、有技术、有资本的创业领军人才,特别是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能够创造新的技术路径、新的商业模式、新的产业品质。对评审通过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补助;项目成果小批量试制并经用户认可的,经评审验收后给予成果转化最高50万元补助;项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的,经审查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

7.重点引进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引领科技创新工作,能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领军人才队伍跨越式发展。经评审,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获得项目,并获得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

8.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人才(团队)搭载项目合作,灵活引进智力支持。经备案、申报、评估后,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技术服务(含成果转让)费用,给予最高3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9.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内部实验室

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机构、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10.经认定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泉州市级院士工作站、泉州市级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分两期发放;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的津贴。


11.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研究院、研究中心,在建设阶段给予50万元的补助;建成后每年根据运营情况进行补助,期限3年。以政府为主导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围绕纺织服装、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装备等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平台,依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总投入,经评审给予最高40%的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


12.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评审认定的省级、泉州市级、石狮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3.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组建的联盟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联盟依托联盟企业开展产业共性技术项目攻关,经评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


1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石狮市级认定的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泉州市级、石狮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


15.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社团组织、企业等各类主体在石狮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科技论坛、科技成果交流会、创新创业大赛、人才沙龙等各类公益活动,经评估择优,给予最高30%的活动经费补助。


符合第9条、第10条、第12条、第14条措施的企业研发机构可叠加享受上级补助;同一企业研发机构多级获奖的,以最高等次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大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16.上述经认定且在我市具有法人机构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平台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优先给予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立项补助,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7.充分发挥市产业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风险投资参股跟投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对重大创新人才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承载单位获得市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投资的,按基金投资利润的30%奖励给项目承载单位,专项用于团队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提供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


18.鼓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成向创新团队或个人倾斜。对落地我市的创新创业平台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可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给予科技创新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一定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一般不低于50%。


以上措施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优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平台,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追加支持。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解释工作,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