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称根据“切旧换新”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请的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命名事项按照指引执行。新设立的合伙企业和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营业执照中的“设立日期”为准),2019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或提交备案申请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按照指引和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章程)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并相应办理基金重大变更和信息披露。
对于私募基金,基金产品命名有哪些新要求?有哪些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给大家做了总结。
根据指引,“风险投资”、“M&A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其他反映特定投资领域特点的词语可以用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名称中。如果没有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的特点,就应该用“股权投资”这个词。
有投资机构人士告诉记者,指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名称中应当包含反映基金业务类型的字样。例如,私募基金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和“M&A投资”,而私募基金可以使用“股票投资”和“混合投资”。如果没有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的特点,应使用“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等字样,使产品类型更加一目了然,避免投资者混淆。
同时,指引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基金的投资活动不会遭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回报,不得含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者判断的“安全”、“保险”、“对冲”、“保本”、“稳赢”等字样,不得非法使用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高回报”、“无风险”等表述。
还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指引要求,通过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名称应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商企业注号)的相关规定。2017[133]).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人士指出,很多私募基金,尤其是通过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设立的私募基金,存在名称高度雷同、类型不清甚至存在误导效应等问题:“其实很多公司之前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时,都是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文件对名称和业务范围进行了整改,现在基金命名已经变得循证化。所有这些都表明,这个行业正在朝着更加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附: 《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及关联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以合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命名。
第三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基金的投资活动不会遭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回报,不得含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者判断的“安全”、“保险”、“对冲”、“保本”、“稳赢”等字样,不得违规使用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高回报”、“无风险”等表述。
第四条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含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不得预测投资业绩。“最佳表现”、“最大规模”、“榜首”、“最强”、“500倍”等词语不得用于夸大或误导f
第六条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使用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容易混淆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专用账户”、“理财产品”等相同或者近似的词语。
第七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名称应当挂牌
体现基金业务类别的字样,且应当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保持一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股票投资”、“混合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期货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证券投资”字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第八条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避免与公开募集投资基金混淆。
第九条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列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全称或能清晰代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的简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聘请投资顾问的,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列明投资顾问机构的简称。
第十条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有分级安排的,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含有“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第十一条 同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相同策略的系列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在系列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原则上应当使用连续的中文大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进行区分。
第十二条 通过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相关规定。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私募投资基金名称简称、英文名称参照本指引要求。
第十四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