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和青海高校毕业当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的学生;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是指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回到户籍所在地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于2011年10月1日后登记,有效期一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申请补贴时经营正常。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须是失业登记后、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时间或毕业学年内。其中,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家在申请补贴时必须正常经营2年。
(2)申请创业补贴的人员必须是个体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变更后营业时间符合上述要求方可申请补贴。
3 .对注册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聘用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家,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必须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在创业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创业后需要作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家在政策扶持期内满2年的,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创业补贴范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要诚实守信,经营正常。同一创业实体或同一创业者只能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下列情况不纳入创业补贴范围。(1)提供虚假创业证明、土地流失证明、生产经营资料的;(二)注册后未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3)创业者此前已成立实体正常经营并办理聘用手续一年以上。申请补贴前,原单位注销,失业登记重新办理就业手续(以工商登记和就业登记为准);(四)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不符合申请创业补贴条件的其他情形。
现场核实问题。创业者申请补贴时,应持续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各区市通过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或聘请第三方,采取通报核查和临时核查相结合的措施,对创业者是否正常经营进行实地检查。
3.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和支持期限
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支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管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补贴按退休年龄当月计算。
根据青人社发〔2015〕21号文件要求,2015年6月23日以后登记的企业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创业补贴金额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
4.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创业补贴的人员应向工商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