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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农民合作社办公用地申请

为推动现代农业机械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水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湖南省2020—2022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号文件,将支持建设一批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现代农业机械合作社,奖励补贴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机械示范合作社。引导培育一批能为周边农户提供农资、农机、农技服务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业服务中心,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提升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填补农业生产各环节机械化不足,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目标:支持每年成立120个现代农机合作社、60个现代农机示范合作社、25个全程机械化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农机合作社做强做优,大幅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到2022年,全省水稻栽培收获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9%以上,油菜栽培收获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6%以上。

现代农机省有两种类型三个档次的合作社:以粮油为主的两种类型的农机合作社,以及水果、蔬菜、茶叶等特殊作物。

第一档:现代农机合作社。经营规模适中,配备了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省级财政根据创建指标,每项奖补15万元。

(1)注册后,制定合作章程、维护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营服务标准。

(二)最近三年(最近两年至申报截止时间,下同)新购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农业机械设备应满足耕种、植保、转运、晾晒等机械化作业需要;以水果、蔬菜、茶叶等特色农作物为主营业务的不低于80万元。

(3)经营性用地(包括持股、租赁、委托,下同)相对连片。以粮油为主业的规模在500亩以上,经营用地内插机抛机抛机率不低于50%;以水果、蔬菜、茶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规模300余亩。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粮油为主业的农业机械停车位800以上,果蔬、茶叶等特殊作物停车位500以上。

(5)平安农机示范社成立。

(6)如有机库及配套设施,积极开展插秧抛秧、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土地深耕等作业服务。应以汇报为主。

在已成立的现代农机合作社中,第二档: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选择了一批经营服务规模大、综合盈利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省财政奖励每个30万元。

(1)现代农机合作社已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运营服务标准、维护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3)以粮油为主的农业机械原值在200万元以上,应配备大马力拖拉机。

y-word" data-gid="8188524" qid="6585119171300824323">联合收割机、机械化育秧设施、高速插秧(抛秧)机、烘干及初加工设备等机具,且不少于20台套。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农机保有量原值150万元以上,且不少于15台套。当年新购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额不低于30万元。


(4)以粮油为主业的相对集中经营土地2000亩以上,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相对集中经营土地1000亩以上。


(5)以粮油为主业的经营土地范围内水稻机插机抛率在60%以上,秸秆处理机械化率在80%以上,高效植保和谷物烘干机械化率达到100%。


(6)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手续完善的机库棚、维修间等设施。维修间(含配件库)不少于50㎡;以粮油为主业的农机停放场地、机库棚和临时仓储用房不少于1000 ㎡,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不少于800㎡。


(7)有较紧密的合作机制,直接或间接带动100户以上农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以粮油为主业的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达到150万元以上,成员收入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平均收入。


(8)水稻机插机抛年作业1200亩以上,且增幅连年上升的;大面积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和土地深翻耕的;开展飞防减药、深施减肥、转化减污等“三减量”作业服务,实现三量齐减的,优先申报。




第三档: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在已建以粮油为主业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中,评选一批能够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省财政每个奖补100万元。


(1)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具备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全程服务的能力和农资服务的资质。


(2)农机保有量原值400万元以上,当年新购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额不低于100万元。配备大马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械化育秧设施、高速插秧(抛秧)机、烘干及初加工设备等高端机具,且不少于40台套。


(3)相对集中经营土地8000亩以上。


(4)经营土地范围内水稻机插机抛率在70%以上,秸秆处理机械化率在90%以上,高效植保和谷物烘干机械化率达到100%。


(5)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手续完善的机库棚等设施。其中农机停放场地、机库棚和临时仓储用房不少于1200 ㎡,培训教室不少于40㎡。


(6)维修间(含配件库)不少于100㎡,配备农机维修人员及必要的维修工具,可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及整机维护等维修服务。


(7)拖拉机、插秧机(抛秧机)、收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主要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8)有紧密的合作机制,社会带动作用突出,直接或间接带动200户以上农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农机作业、农资统购、农产品销售等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成员收入明显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平均收入。


(9)当年社内成员及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培训,且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均达50人次以上。


(10)水稻机插机抛年作业6000亩以上,且增幅连年上升的;大面积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和土地深翻耕的;开展飞防减药、深施减肥、转化减污等“三减量”作业服务,实现三量齐减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的,优先申报。


注:已获省财政扶持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不得降档申报和重复申报相同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申报主体涉黑涉恶的;“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文字编辑:康智灵


美术编辑:张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