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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注意什么,去贷款公司贷款怎么办

目前,东莞二手房市场越来越活跃。陈栋摄

近200万元楼款被担保公司员工私自挪用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拘留

首期款被挪用 交易遥遥无期 买卖双方担惊受怕了

何先生是东莞时间网讯,长安人,最近通过东莞中原地产购买了一套房。由于卖方仍有未偿还的贷款,三方同意通过担保公司赎回该建筑,以便顺利完成交易过程。没想到,买方转账91.5万元到卖方银行卡付款,却被担保公司业务员叶某挪用,买卖双方都胆战心惊。何先生想把叶某和担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东莞中原地产表示,其公司有4笔单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约200万元。担保公司回复称,因该案为刑事案件,为确保警方有序侦办,暂不方便回复。

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获悉,叶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件回放

91.5万元楼款不翼而飞

今年端午节假期,长安某小区业主周先生与买方何先生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成交总价265万元。签订买卖合同当天,周先生收到买方定金5万元。因出卖人需要赎回该房产,双方选择广东南丰金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对外推广名称为“泛华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泛华公司”)为该房产的赎回提供担保。

6月2日,买卖双方在中国建设银行长安支行办理了相关贷款手续。当天,泛华公司业务员叶某、李某到达现场,与买卖双方签订了担保协议和止赎合同。同日,周先生收到部分首付款21.5万元。

6月11日,叶某从周先生的姐姐处拿走了周先生用来赎回该楼的银行卡和u盾。短信通知、电话银行功能在发货前取消。6月13日,周小姐收到叶某的回单,回单上加盖“广东南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印章,并由叶某签字。

7月初,发现叶已经失联。7月12日,周小姐与泛华公司李某取得联系。李说:“这房子有问题。”。原来周先生的银行卡已经被叶悄悄转走了。

近200万元二手房交易资金被挪用

7月13日,周先生在担保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到银行打印流水。流水显示,买方何先生转账79.5万元、12万元分别于6月12日、7月10日转账,其中12万元转账至叶账户。

买方何先生告诉记者,除了交付给卖方的首付款26.5万元外,他还两次将首付款转到卖方银行卡,分别为79.5万元和12万元,共计118万元。“贷款原计划159万元,但金额减少到147万元,于是我又转了12万元到卖家账户。如果正常的话,我已经付了首付,剩下的交易都是经过流程的,但是没想到会这样。本来买二手房找担保公司比较放心,没想到变得烦人了。”

东莞市中心城区中原地产副总经理告诉记者,除了上述周先生与何先生的交易外,中原地产还有3笔单笔交易涉及,均在今年3月至5月期间成交,总金额约200万元。

记者就此事致电泛华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中表示由于事件涉及刑事案件,不方便采访,结果出来后会告知公众。

现状

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成难题

交易二手房时,产权交割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风险。二手房交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能立即交付产权过户和房款。如果买方

管,其首付资金出现风险的几率很大。


目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卖方有按揭,买方又需要购买二手房之后进行商贷或公积金贷款,整个时间会拉得更长。


刘熊早年在深圳工作,据他介绍,深圳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因而在二手交易中因资金产生的交易纠纷非常少。


刘熊介绍,目前东莞担保行业的普遍做法是“用买家的贷款去赎楼,且资金由担保公司监管,容易出现上述的担保工作人员私自挪用资金的情况”。


此外,有的中介公司为了促进成交,以“为买卖双方减少成本”的名义,让买卖方将楼款托管在其公司。在无相关保护措施的情形下,该资金很容易被挪用、侵占,从而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呼吁


希望东莞设立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


“目前东莞的二手房担保行业处于良莠不齐的发展阶段,风险把控集中在公司自我管理,个别担保公司在没有相关的经营牌照或进行非营业范围内的业务经营。”刘熊则呼吁,希望相关部门加强二手房交易的资金监管制度规范,以推动东莞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记者从东莞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东莞并没有关于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账户。“东莞中介协会曾经在五六年前已设立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但是并没有进行推广,使用的人少。”不愿具名的某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是房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设立的话,公立性强,信任度会更高。”


苏崎表示,目前各担保公司监管资金的方式形式各异,有些公司将二手交易资金冻结在指定账户里面,而有些则监管买卖双方的账户里面。建议担保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涉及资金的银行账户,密码应有严格的管理。


律师


交易合同或仍要继续进行


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崎介绍,业主周先生面对这种情况,需要这样做:首先是报警,以涉嫌诈骗为由追究担保公司业务员个人的责任,以追回款项。其次,以担保协议为基础,追究担保公司的责任。如果没办法追回这笔钱,可以通过起诉担保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再次,由于买家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到卖家的银行卡上,买卖双方仍要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二手房转让交易。


苏崎表示,担保公司业务员代表的职务行为,其行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员工个人也可以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从追款速度上来说,追究个人或许会更快一些。但最终要看警方对于该案件如何定性。”


他山之石


二手房资金监管的深圳经验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长沙等城市早已建立起二手房交易监管体系,有效地保障购房者的资金安全。资金监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房管部门直接管理交易资金,以苏州、杭州为代表;另一种是主要由银行对专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以深圳和北京为代表。


说到资金监管,不得不提“深圳中天置业事件”:2007年3月,深圳中天置业总裁蒋飞卷款潜逃,留下1.7亿元的财务亏空,消息震惊全国。


刘熊表示,中天置业事件之后,房管部门和银行业才意识到二手房资金监管的迫切性,随后各地政府加紧了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


目前,深圳四大国有银行及主要商业银行均有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存量房交易全部需要做资金监管。一般情况下,信贷和资金监管为同一间银行,如果没有做资金监管,银行不予贷款。


聚焦点


1.二手房交易找担保公司,如何尽量减少资金风险?


除了要了解担保公司的资质外,律师提醒购房者,在委托公证之前,可要求担保公司出具一份员工证明,证明担保公司员工在办理二手交易过程的行为都是该公司行为。


是否可以把楼款存入买卖双方以及担保公司联名账户中呢?这样做,楼款不会被私人挪用。可是,房屋买卖的纠纷细节过多,联名账户的使用比较麻烦;另外,考虑到公司设立账户的复杂性,联名账户的做法就比较少使用。


2.银行卡和密码、U盾等转交给担保公司员工,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介绍,这只是担保赎楼的交易流程惯例,但并不一定是合同约定。由于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曾经常出现“买家的楼款转到业主的银行卡后,业主私下挪用”的现象,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担保公司把这个业主赎楼的银行卡保存到了其公司中。


3.上述业主周先生是否可要求担保公司垫付资金?


律师介绍,“业主要求担保公司垫付资金以完成交易”,这一点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可用“担保公司造成其损失”为由而要求赔偿。此案中,担保公司有责任,但是业主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承担责任。业主和担保公司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


如果该事件的事实和损失都十分清楚,业主可先行和担保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维权。


最新进展


叶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案件正在调查


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表示,今年7月11日0时3分,一名男子来到东城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对此,该分局迅速对此案进行调查。


经调查,投案自首的男子叫叶某,在东莞某融资担保公司工作,其供述自己代表公司参与房产交易担保活动期间,多次私自将房产交易相关款项转到自己银行账户中并挪作私用的违法行为。目前,叶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各位市民,在商业交易活动中,不管作为买方还是卖方,如需担保贷款,必须要找合法正规的担保公司;担保方如使用个人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或用其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必须保持警惕,并对此再三查实,若有可疑的应予拒绝。如果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务必立即报警。(记者 董珊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