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税部门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其中提到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创业投资企业已完成备案和规范运作,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税收政策。哪些已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可以申请享受该政策?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的规定,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指在创立或重建过程中投资于非上市成长型初创企业,以在被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
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二、创业投资基金的期限不少于7年;
三、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有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营;
4.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
五、风险投资基金未投资上市企业、投资非上市企业上市(含收购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持有的股份及配售的股份不受此限制;
六、创业投资基金不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问: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的规定,发展改革或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要求的年度证明材料应作为主要留存材料备查。合格的创业投资基金如何获得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年度证明材料?
答: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要比较风险投资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所有条件。创业投资基金符合相应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于4月底前通过中国证监会外网监管门户网站(网站:neris.csrc.gov.cn/portal)的“私募股权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基金管理人账户由证监会在外网监管门户网站创建),按照《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证明材料申请表》的内容填写相关信息(见附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证监会收到申请后,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规定,基金注册地证监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补充申请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申请机构出具年度证明材料。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和享受税收政策的资格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