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拖欠工资,诉求多次落空,该怎么办?面对困难,有些员工会选择放弃,但他们总是不甘心。事实上,如果这些员工知道有以下三种情况反映的三种合法维权方式,他们就不用担心了。
【案例1】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020年1月10日,以为可以结清全部工资回家过年的邱女士被公司告知,为防止员工今后拒不工作,公司继续将拖欠工资延期一个月。如果员工按时上班,都是到岗当天发放;否则,另见公司通知。
“我家就指望这些钱过年了!”邱女士又气又疑地问:“能不能用最简单快捷的方式拿到工资?”
【点评】
邱女士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还指出:“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案例2】
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康女士等11人离职时,公司以现金流确实困难为由,向其发放了未支付的工资,并表示三个月后一次性支付。然而,半年过去了,2020年3月,公司还是迟迟没有行动。
康女士等人该怎么办?
【点评】
你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还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由此来看,康女士的欠薪请求将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案例3】
br />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出具了欠薪条,约定了支付欠薪的时间,可公司对于郭女士的欠薪还是一拖再拖。郭女士曾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但没有下文。她也想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又担心拖的时间太长。
“我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公司支付吗?”郭女士问。
【点评】
郭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颜梅生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