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保、增、减”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共有12项政策,突出鼓励支持防疫重点企业,体现对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的普惠关怀,鼓励企业用真金白银提振信心。同时,根据疫情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我市将及时补充完善新对策。
加强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疫情防控应急保障方面,我市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加强企业关键要素保障,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据了解,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防疫防护产品重点生产企业,我市将给予20%的补贴。鼓励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合理提高一线职工工资,加强防疫防护。对列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清单并足额完成合同金额的企业,按每人每天200元补贴职工节假日和疫情防控生产期间的加班工资和防护费用。对列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清单的生产企业,如不提高产品价格,完成签约金额,将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给予5%的补贴,每户最高20万元。
我市将积极组织粮食、农副产品(包括蔬菜、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速消费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复工复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稳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检测、控制、诊断和治疗产品的临床研究,建立应对疫情检验检测、国内外标准交流、产品联合研发等领域市级科技项目绿色项目立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R&D从事相关药品、试剂和疫苗研发的机构,及时全额退还采购国产设备的税款。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将对防疫防护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加强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对水、电、气增容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含国家、省、市补助)。加强生产要素保障的日常统计、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生产要素保障和经济运行情况。
《意见》明确,如果用财政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首要目标应该是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可根据特殊事务原则简化进口通关业务流程和物资。
保障企业就业和复工复产
在企业用工和复工复产方面,我市将落实帮扶企业稳岗政策,努力减轻租金负担。
据了解,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被保险企业
对在本市租赁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给予2个月免租金和2个月减半租金,减少部分视同营业收入纳入国有企业考核;对中小企业租用其他创新创业载体的,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应优先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众创造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提供政策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租用的中小企业免收租金。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对采取减租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增加减税降费
在减税降费方面,我市将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并延期缴纳相关税费。
据了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难以依法申请延期申报。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优化信贷融资环境
信贷融资方面,我市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意见》指出,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确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应给予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特定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
《意见》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市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医用物品名单的重点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30%以上。市级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市级及各县(市)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超过1%。
《意见》指出,驻肥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对接,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尤其要全力保障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服务。保险机构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中小企业员工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记者 华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