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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区别,创业项目注册专利

本报记者曲丽丽北京报道

2021年6月1日,第四次修订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正式生效。新《专利法》在加强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应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做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如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证据规则,包括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等。

但行业和知识产权界最关注的是新《专利法》构建的特殊许可制度、服务发明的激励机制、生物医药行业的专利联动制度。

上海信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中国投资占GDP的2%。大学和研究机构产生了大量的科研成果,申请了大量的专利。这些专利存放在权利人手中,每年要支付大量费用。新《专利法》建立的开放许可制度有望给权利人带来利益,从而鼓励权利人做更好的研发和更好的保护,最终形成一个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在授权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和应用,还处于‘沉睡’阶段。推动专利转化应用,可以充分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法规司司长宋建华说。

而且,在李看来,“新的《专利法》政策很开放。从系统设计者的角度来看,目标肯定是通过专利制度鼓励创新,鼓励科学家在产业层面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分享自己的发明创造,从而进一步开发知识资本带来的效益和价值。更完善的制度设计也将有助于促进世界顶尖人才的流动,为解决当前“卡脖子”的技术难题提供合适的人才环境和制度环境。

开放许可制度:降低交易成本构筑产业新生态

北京联和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小锋告诉记者,“新专利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围绕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构建开放的许可制度。”

刘小锋认为,本次《专利法》修订增加了专利公开许可制度,规定了公开许可声明及其有效程序要件、被许可人取得公开许可的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纠纷解决路径,以期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中关村天河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工程学院院长朱希多告诉记者,“改革开放40多年来,创新一直是一条主线。目前是从产品创新到产业创新的关键阶段。产品创新的环节主要是产品开发、营销、品牌建设和客户服务。但在产业创新阶段,需要协同创新、互联互通、要素整合、开放共享。”

在朱希真看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瓶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多数科技成果不成熟、多数企业需求不准确、供需双方对接不可持续、转化项目路径不科学、转化项目资源不到位。"

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要解决权利人对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问题。

李告诉记者,“我国近年来沉淀了大量的成果,而投资高。如何将这些成果从高校科研机构转化为企业生产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将解决这一问题,这将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的问题是一个

其实早在多年前,资深知识产权专家黄先涛就提出了高校专利权沉淀的问题。“很多获得国家研发资金或项目资金的教授或研究人员,在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权后,都有合适的转化路径,在收益权上没有相应的保障。通常的做法是论文发表后就放弃,专利续展没有年费,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根据中国科协公布的《2016—2017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系列报告》,我国的科学论文和专利绝对数量位居世界前列,2016年国家对研究和实验发展的投入为15676.7亿元,超过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

同时,《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表明,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各种挑战和不足。

15px;">“近年来高校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但是转化率相较于申请量明显较低,虽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进行各种创新研发,但是沉睡专利数量以及专利寿命明显低于各知名科技公司,维持在六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只占到了不到30%,实用新型专利普遍维持时间只有两到三年。”


对此,新《专利法》还特别强调,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以鼓励专利权人自愿实行开放许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李超凡告诉记者,“新《专利法》规定国家对于开放许可的专利费用予以减免,使我们形成的有价值的专利权利能够维持长期有效,这些专利在遇到诉讼时就会发生作用。市场需要秩序,创新也需要秩序,创新的秩序就是通过专利制度来构建。开放许可制度是一个很低门槛的无差别的许可,这样既最大程度地尊重了权利人,又鼓励了二次创新,鼓励了竞争,同时也给创新者更大的回报。”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下技术跨界融合和创新多元集合的背景之下,开放许可制度还将为当前的产业创新奠定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为例,这些产业的发展往往呈现生态化、系统化的技术格局,这就需要多个机构和企业的技术开放和创新协同,建立知识产权领域的密切合作。这就需要专利许可从以往几个主体间的‘交叉许可’进一步发展到整个生态的‘开放许可’。”李超凡表示。


百度专利事务部总监崔玲玲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人工智能是一个足够宽的赛道,比竞争更迫切的,是通过合作做出更多创新推动行业加速发展。”如今,中国人工智能领域过去10年的专利申请量已位居世界第一,达到389571件,如何将这些专利成果高效转化落地,正成为接下来产业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


朱希铎也告诉记者:“当下,我国要实现科技创新强国的伟大战略目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核心抓手。只有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打造科技经济融合的新产业体系,供给侧改革的新发展路线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经济模式。”


在朱希铎看来,“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发展趋势是支持公益性发展和引导市场化运营并重;制定差异化政策,鼓励机构特色发展;强化机构间的合作,促进资源融通创新;多维度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力。”


公开信息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首个专利开放许可申请为饿了么免费开放的两项助残公益专利技术,主要涉及无障碍测试中图片和语音识别的自动化创新。


“开放许可制度是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鼓励专利权人向社会开放专利权,促进供需对接和专利实施,真正实现专利价值。”宋建华表示。


职务发明激励制度:破局“卡脖子”技术背后的人才问题


刘小峰表示,修改后的《专利法》新增了单位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的产生及其推广应用。


的确,新《专利法》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李超凡告诉记者,“卡脖子问题背后的关键点就在于就是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与权利人的激励,新《专利法》规定可以用股权、期权各种形式给予以发明人巨大的奖励,这有助于激活人的能动性。”


“因为创新的主体在人,人的激励是要通过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实现,其实现方式既包括当期的激励,也包括长期的激励;既包括直接的激励,也包括间接的激励。当法律对发明人有更大的倾斜时,这就给了企业更多的选择,有助于产业层面鼓励更多的科学家创业,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把他们的发明创造进行分享,从而创造知识资本带来的收益和价值。”


结合多年的工作经历,李超凡告诉记者,“对职务发明的长期激励,民营企业实施起来没有困难,但现实情况是不愿意给,有时一个发明给几千元奖励就结束,起不到真正的激励作用。新《专利法》的规定,让人们看到了首先‘给奖励’是必需的,同时形式多种多样。这从立法取向可以看出法律更加鼓励对知识贡献的激励,创新的价值不能仅仅量化成几千块钱。”


“企业一口气给职务发明人几千块钱,以后自己赚了十多个亿,这多不好?”


在李超凡看来,“职务发明激励机制对国有企业的职工和民营企业的职工有不同的意义。在此之前国有企业往往受制于国资流失的问题不敢对发明人放开手脚给予激励。而创新制度的推出,要求企业不仅要尊重这个权利,同时规定职务发明人可以与法人约定收益分配,这更加灵活地赋予企业尤其是国企,可以分配专利权利带来的收益,由此可以看出政策的开放力度是非常大的。”


除了对职务发明的产权激励之外,产权的市场化实现也越来越获得了制度上的支持。就在最近,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的通知,规定支持鼓励拥有核心专利技术50项以上的企业申报科创板。


这从侧面也能看出国家对于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决心,就在此前不久召开的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关键领域、卡脖子的地方下大功夫,集合精锐力量,作出战略性安排,尽早取得突破,力争实现我国整体科技水平从跟跑向并行、领跑的战略性转变,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创造更多竞争优势”。


其中,“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引发广泛关注。


李超凡告诉记者,“在我国,卡脖子的技术难题分为两类,一类是基础原理都知道,但由于材料、设备、工艺不过关导致的系统性的工程类卡脖子问题;还有一类就是底层的研究工作和原理性的东西没搞清楚,有大量的技术秘密和诀窍没有掌握,所以做不出来或做不好。”


但是制度瓶颈是一样的,就是要解决发明人的激励问题。“事实上,吸引全球范围内的顶级人才到中国,保护他们的创新,知识产权是最好的制度。”李超凡表示。


(编辑:孟庆伟 校对:彭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