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创业者或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微企业可能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并由金融部门给予适当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人创业或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业务。贷款对象可以是个人、合伙企业和中小企业。
一、贷款对象
1.个体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复员和转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和归国留学生);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网络商家;解决产能过剩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建立贫困人口;农村个体户。
2.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注册的,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聘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达到企业现有员工25%(100人以上企业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发〔2011〕300号)执行。
二、贷款金额
1.个人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2.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3.中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4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1、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2.企业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按期偿还贷款后,仍需支持的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第四,贷款利率
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个百分点。
2.企业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由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经营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动词(verb的缩写)贴息优惠政策
1、个人贷款贴息政策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其他市县,财政部门将给予2年(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全额贴息。
2、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财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合同签订日贷款优惠利率50%的优惠。
六、贷款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1、有具体的经营项目;
2.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应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4.享受中央贴息的个体创业者(夫妻双方),在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应无其他贷款。
七、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经担保机构认可的具有担保能力的人员,应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单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可以提供反担保;
2.抵押反担保。pil中的设备、车辆、使用权、经营权(包括林权、土地经营权
3.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4.签订相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
5.经办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