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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员创业申请书,离岗创业工作总结

原标题:我省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政策

r专业技术人员创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r想回原单位,30天内再就业;事业单位领导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离职创业

r大庆网讯(记者杜雪)10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经济发展,日前,我省发布了《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的通知。

R 《细则》详细规定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相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以及招投标流程。目前这个《细则》已经实现了。

四类人群不得离岗创业

r记者了解到,并不是所有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申请离职创业,还有四类人不包括在内。

r这四类人包括:在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从事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研究项目等工作的人员;离岗影响本单位工作和生产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离职的工作人员。

r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或者部门批准,辞去领导职务后,方可离职创业。

r .经批准离岗领导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批准离岗之日起5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称和未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本单位(以下简称原单位)其他在职人员离职前享有同等权利,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晋升。

社保和公积金无大变化

r 《细则》中,对专业技术人员休班期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也有明确规定。

r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原单位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加原单位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他们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比例、资金承诺方式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一致。应由单位支付的部分由原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本人按档案工资承担;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协商。

r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r工伤保险: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工伤保险条列》和当地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r失业保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在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创办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及时转移和延续失业保险关系。

r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p style="font-size:15px;"> 需要注意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后,应提供所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并交原单位备案。离岗期内,这类人员辞职、退休、丧葬抚恤等事项,由原单位按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处理,如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应在30日内安排重新上岗,同时报原备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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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离岗期满,专业技术人员不回原单位工作的,应在期满后30日内办理辞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手续。对逾期未办理手续,经原单位通知后仍未返回原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无故旷工处理;国有企业人员,原单位可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另外,专业技术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应及时按照《细则》的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若专业技术人员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