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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救助帮扶服务清单和工作指引》。

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救助帮扶服务清单和工作指引

一、失业人员登记管理

(1)本市对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业务实行统一办理制度,失业登记在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失业登记业务。

(2)申请失业登记的公民可选择全程网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随好办”APP等“不见面”渠道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3)确需到服务大厅现场工作的人员,可就近选择低风险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

二、求职服务指引

(1)失业人员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查询求职信息,参加网上招聘会;失业人员可通过“广州公开招聘”微信小程序使用“摇一摇”功能,立即获得周边岗位实现就近就业。

(2)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各区小程序进行求职查询(含灵活就业岗位)。各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小程序如下: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我市公布了高校毕业生网上就业创业服务清单(网址:https://MP . weixin . QQ.com/s/zgdz4 FFP 4 uogtix3i 92 yfa)。关注“广州高指数中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实行就业手续全流程网上办理,可办理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注册、档案相关业务(档案提取、出具相关证明)、就业调剂改派、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等。无需现场处理。可申请的就业创业补贴包括(1)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2)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就业见习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般岗位补贴、建档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3)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房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补贴等。

(2)搭建“创业协会”线上创业服务平台(平台链接:http://cyds.job168.com/),广州大学生创业展示平台官网设置了“创业大赛”“创业指导”“创业基地”“创业政策”四大功能板块。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两年在广州42所高校建立就业创业E站,将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至毕业生离校前,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校内服务站获得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政策,享受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服务。

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老年失业人员(40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男性)、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康复人员、退役士兵、需要供养患有严重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广州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需要供养单亲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出认定申请。


  • 掌上办理。申请人登录“穗好办”APP-- “办事”-- “个人办事”-- “劳动就业专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提出认定申请。


  • 窗口办理。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初审公示、审核认定流程。


  •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对其实施Ⅰ级就业帮扶,提供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在提供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五、提升就业技能水平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有关我省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可通过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实名注册后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目前补贴申领业务实现全程网办,无须递交纸质材料。


    如有疑问,可致电各区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受理机构详询(点击“阅读原文”可了解各区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受理机构信息表)。


    六、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属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属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领方式。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线上申办失业保险待遇,并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失业待遇终止业务。


    七、劳动关系纠纷、调解、仲裁指引


    如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一)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如何计发。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是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二是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三是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二)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三)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四)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受疫情影响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如何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五)疫情期间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调解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可采用网络、邮递等方式提交资料,通过电话、在线视频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申请调解争议。符合条件的仲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视频审理、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来源: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头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廖雪明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赵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