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创造债务
别名: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意译
本指引所称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指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发行的公司债券。
分析
双创债券是证监会针对新三板上市企业和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新三板创新层推出的新型公司债券。旨在满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7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应于5月13日前反馈至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指导意见》认为,创新型创业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都可以成为发债主体。试点初期,我们将重点扶持两类企业,一类是新三板创新层次企业,另一类是在各类国家创新示范园区注册或运营的企业。
双创公司
别名:创新创业公司
意译
双创公司,即创新型创业公司,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具有创新业态和创新商业模式的中小公司。
分析
2017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应于5月13日前反馈至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指导意见》认为,创新型创业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都可以成为发债主体。试点初期,我们将重点扶持两类企业,一类是新三板创新层次企业,另一类是在各类国家创新示范园区注册或运营的企业。
风险投资公司
别名:风险投资公司
意译
创业投资公司,是指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登记备案并通过年检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
分析
2017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应于5月13日前反馈至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指导意见》认为,创新型创业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都可以成为发债主体。试点初期,我们将重点扶持两类企业,一类是新三板创新层次企业,另一类是在各类国家创新示范园区注册或运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