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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业资金申请 云南创业补贴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在决战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州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决战百日总攻”的行动要求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号文件(云人社通〔2020〕45号)精神,近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号文件。

《通知》要求

做好八个方面

积极引导更多贫困劳动力

通过就业创业

实现稳定的扶贫

具体内容发下去

一、免费职业培训的实施

(一)摸清培训需求,形成培训任务清单。各县市要压实乡镇和行政村责任,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扶贫干部作用,摸清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形成培训任务清单。培训任务清单主要包括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工种)、培训时间等。培训师名册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已获得政策补贴的培训内容(工种)、目前需求的培训内容(工种)等。培训内容(工种)必须符合《云南省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要求。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可组织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四个深度贫困县的贫困劳动者每年可组织不超过两次的免费职业培训,但同一培训内容(工种)、同一层次不能重复。

根据培训任务清单,(二)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担任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在公开招标中,我们主要看培训师资、培训质量、培训绩效、通过培训实现的就业率;对愿意培训的贫困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培训补贴金额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按照公开招标确定的金额给予补贴。

根据(三)签订培训合同,严格组织实施培训。,公开招标结果,各县市应与中标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培训项目的受理、培训补贴资金的分配等事项。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培训过程中,各县市要加强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四)提交补贴申请,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根据取证人数(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证书)及时向县市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将不定期的申请材料告知人社部门。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交齐全后,县市人社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材料审查和资金拨付工作。所需资金应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拨付。

二、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的实施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资金按出勤天数计算,由职业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向当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师名册、考勤登记表,填写《红河州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材料经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从010到1010,今年已经在对2020年以来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5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3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奖补。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原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不再执行。申请了一次性交通补贴的人,不能再申请农民工奖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

农民工奖励由向村小组申请的合格农民工补充。申请时,必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民工出具并盖章的农民工收入证明(参考样式见)

附件2),填写《红河州外出务工奖补申请表》(附件3)。由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分别审核签字后报乡镇复核,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副乡镇长复核签字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红河州外出务工奖补乡镇汇总申报审批表》(附件4)和《红河州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名册》(附件5)填报县市人社部门,经县市人社部门审批后将奖补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实施

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对2020年3月24日后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属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请补贴时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填写《红河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6)。申请材料经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五、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

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就业补贴时须提交吸纳就业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名册、《红河州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名册》(附件7)等材料,填写《红河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8)。申请材料经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的实施

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各县市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满1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本县市户籍贫困劳动力就业,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原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不再继续执行,已申请享受过一次性奖补政策的就业扶贫车间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就业扶贫车间申请奖补资金时须提交吸纳就业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员名册》(附件9)、工资发放名册等材料,填写《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10)。申请材料经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七、公益性特岗补贴的实施

对因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各县市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给予就业安置,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特岗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根据不同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安置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乡镇申请公益性“特岗”补贴资金时须提交已安置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红河州乡村公益性特岗帮扶就业人员名册》(附件11)等材料,填写《红河州乡村公益性特岗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申请材料经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八、“易迁点”服务补贴的实施

对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按照每个“就业服务站”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服务站“易迁点”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就业政策宣传、服务保障等支出。所需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通知自发文件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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