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区开设短租公寓或城市民宿,但业主不能为所欲为。经公开征求意见,刚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短租住房实行分区差别化管理,禁止在首都功能核心区经营短租住房。在允许经营短租住房的地区,经营短租住房的住宅小区业主必须遵守住宅小区的管理规定。没有管理规定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
短租住房是指在城市国有土地上使用住宅区内的房屋,按天或按小时收费,并提供住宿和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换句话说,这里所指的短租住房仅限于人们通常所说的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农村住宅小区和城市四合院不在此范围内。
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首次明确短租住房实行分区差别化管理,禁止在首都功能核心区经营短租住房。
在允许经营短租住房的城市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住宅小区业主,除必须符合房屋建筑、消防、公共秩序、卫生等安全条件并书面告知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外,还必须符合住宅小区管理规定。没有管理规定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此外,如果房屋属于出租屋,必须征得出租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含有旅馆字样短租房不得在互联网平台发布
在规范化管理下,互联网平台成为了信息的“守门人”,被赋予了验证的责任。通知称,短租住房信息发布互联网平台应履行四项职责:核实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材料;登记房屋详细地址,核实房屋状况,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登记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一登记订单签署人和实际占有人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按照公安和住建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入住人员和房屋等信息。
核查材料不合格,房屋位置或面积与权属证书记载不符,图片或配套设施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旅馆业规定的名称,互联网平台不得为该房屋提供信息发布。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网络信息等部门按照《网络安全法》 《反恐怖主义法》 《电子商务法》进行处罚。
不得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
该标准出台后,有望避免“订单无需业主确认即可入住”的安全隐患。
通知称,短租住房经营者入住前应当面查验居民身份证件,并立即通过指定信息系统上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短期租赁经营者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人员或者未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的,由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文章来自北京日报
(编辑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