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13证券简称:*ST天润公告号。 2021-050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或“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号
根据《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9月24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2月9日、2021年1月9日、2021年2月9日、2010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67,公告号。2020-074,公告号。2020-089,公告号。2021-000)发行时间:2021年3月9日、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29日截至2021年5月29日,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17.65亿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39,472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总额为139,472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担保总金额为17.65亿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39,472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总金额为139,472万元。
下表显示了公司所有违规行为的担保和诉讼情况:
二、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和具体方案
公司聘请了广东法盛邦律师事务所(其中梁潇案现由北京天通(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通过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消除非法担保对公司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与梁潇、广东恒润户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干峰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司收到(2019)最高人民法院第1804号民事判决书后,于2021年6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原审基本事实不清,法律适用请求撤销(2019)最高人民法院民初字第1804号民事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初字(2018)第35号民事判决,案件依法变更,《证券时报》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天润数码娱乐在合同无效后不承担民事责任。
遗憾的是,最高法院没有采纳公司再审申请的相关意见,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该公司称,最高法院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存在明显遗漏,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公司拟通过检察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决,纠正最高法院再审裁定中的错误认定,从而免除公司对原审错误判决的赔偿责任。对此,公司已委托律师准备检察监督程序,并将于近期正式向检察部门提出申请。
2.就徐伟杰而言,公司将积极沟通,尽量避免承担担保责任。
3.中江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0000万元)不执行公证文书案已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4.中江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0000万元)一案,该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正在进行中。
5.恒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案件正在积极沟通,免除担保责任。
6.深圳市SDIC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正在进行中。
7.黄少雄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正在审理中。
备注:公司成立于2021年
5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转来的蔡远远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经公司自查,公司没有签署此笔民间借贷的相关协议,也没有收到蔡远远向公司账户汇此笔款项,据蔡远远提供的借款明细表(本金、违约金、利息等合计13684.62万元),公司已向律师咨询,律师意见如下:上述有公司盖章和时任法定代表人麦少军签名的《借款合同》,以及仅有公司盖章的《借条》、《收据》均未指向蔡远远,不能表明公司向蔡远远借款、收款、还款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没有获得公司的事后追认,依法应当认定《借款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借款合同》是否被认定为无效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公司应当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维持公司的合法权益。三、其他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执行,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再度发生,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关于《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责任和守法合规意识,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管理层将以此违规为戒,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和信披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对公司各项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进行梳理,加强在印章使用方面,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先审后用、用必登记”的用章规范。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