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想创业的朋友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发布《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本月开始,我市相关创业扶持政策新升级,从补充社保、市场租金、载体、首次创业等方面加强创业扶持,打造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升级版”,进一步拓宽对象范围,进一步提高相关补贴标准或上限。详细
四大关键词
看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1精准
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一大亮点就是补短板,弥补原有政策与现状的不兼容性,对特定群体、特定对象实施精准扶持:
一个是
对于两年内毕业的注册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增加了一次性8000元补贴政策,鼓励他们的创业热情,拓展新的就业渠道。
第二个是
将创业场馆租金补贴覆盖范围扩大到孵化阶段,新政策规定,对进入市级示范基地孵化并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给予场地费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创业初期的“幼苗”予以精心呵护。
2扩面
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进一步拓宽了目标范围。
一个是
整合了青年大学生创业初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者创业初期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政策,整合后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覆盖各类创业群体。
第二个是
进一步将相关政策覆盖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留学回国人员居住证的人员,从海纳百川的角度,鼓励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扎根上海。
第三个是
将高校创业指导站延伸到中等职业学校。
3提标
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相关补贴标准或补贴上限
一个是
在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中,将原来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的补贴上限,根据就业人数调整为每月最多8人。按照现行标准,每年补贴金额约为6万元,补贴强度大幅提升。同时,补贴标准统一为用人单位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份额的50%(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二个是
对年度服务效果评价等级达到甲级、乙级、丙级的创业指导站,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给予工作费用补助,每项比原标准高5万元。
4衔接
在政策调整中,注重新旧政策的整体衔接,保证了许多旧政策的延续和新旧政策的无缝衔接。2018年12月1日是新政策实施的起始日,也是新旧政策衔接的关键节点。
一个是
至于起步阶段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新成立的创业组织可以从2018年12月1日起申请享受新政策。如果之前成立,将继续执行旧政策,但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请政策补贴。
第二个是
对于从事微型非商业活动的个体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政策,考虑到规范市场管理的要求,从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申请该政策,正在享受的可继续享受补贴至三年期满。
一图了解
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来源:上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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