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日报中青网记者李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政策清单。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其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处于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并已登记失业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的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户)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减税免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根据清单,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的,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企业家人数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还款积极、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个体工商户登记之月起3年内(36个月)可依次扣除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万元,最高增加20%。各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建筑业、娱乐业、销售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自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登记、领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