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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业园区入驻条件,广元创业园入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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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新军有一个重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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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4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厅发〔2018〕26号)和(四川省退役军人厅发〔2019〕95号)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对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结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特点,现就2019年四川省产业园区(工作站)、成都市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试点申报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四川省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工作站)试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对象

1 .省级产业园区(工作站)用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工业园区(含“园中园”)、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小企业孵化器等。自愿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站、培训中心)等。

2 .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成都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功能区及各级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小企业孵化器等。以及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站、培训中心)。

(2)申请条件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含“园中园”)、成都工业和信息产业功能区及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园)、小企业孵化园等。以及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站和培训中心)。

一、申报,工业园区和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吸纳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的专项规划或明确内容,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上对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和孵化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1有合法的资质。工业园区、创业园(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健全,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服务规定、服务指南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立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管理服务,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项目申报、投融资指导、人才培训、场地安排等创业服务。

2有明确的规划。工业园区、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场地租金、退役军人物业管理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支持。其中,有1000多平方米专门为退役军人提供培训、科研、生产、经营的创业孵化场所,文化旅游创意、科技创新等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证照办理、宣传推介、培训招聘、项目申报、投融资指导等创业服务;协助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

3有专门的机构。落户的退役军人创业实体(项目)数量不少于10户。每年支持(孵化)不少于5家成功的退伍军人创新创业实体。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成都市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2019年成都市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评估表》(见附件2)。


2.国家公告目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的证明材料;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等;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站、培训中心)提供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证明材料。


3.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的优惠扶持措施和相关制度文件。


4.入驻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企业和孵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提供现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企业和孵化项目名单。


6.建设规划或计划。


7.真实性承诺材料。


8.其他支撑材料。


二、认定


(一)自主申报。2019年11月5日前,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属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初审。各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申请后,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地考察,对照《2019年成都市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评估表》进行初审。逐项打分并作出综合评价,80分以上为合格,从合格名单中择优推荐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务必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退役军人局。每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审核认定。市退役军人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认定建议名单,经市退役军人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后共同发文予以认定并授牌。


(四)推荐认定。市退役军人局会同市经信局将按照“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已被认定为成都市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单位中择优推荐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参加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工作站)申报认定。全市本年度向省退役军人厅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


三、支持政策


经认定为四川省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工作站)、成都市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被认定为四川省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工作站)的,由省退役军人厅与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工作站)签订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委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委托业务经费(每个园区20万元,签约后首期支付10万元,委托业务完成后通过考核验收支付10万元);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优先评定为各类省级产业园区(基地),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二)被认定为成都市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的,由市退役军人局与创业园(孵化基地)签订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委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委托业务经费。


试点期暂定为一年,如延长,另行通知。在试点期满(或购买服务期满)后未被继续认定为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工作站)和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的,由所在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代为收回授牌,且不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相关要求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以2019年四川省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工作站)、成都市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试点申报认定工作为契机,把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建设作为优化全省、全市产业布局,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监督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完善功能水平,进一步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更大成绩,推动全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信局产业功能区推进处 王万平


联系电话:61881619,15882404080


成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沈瑾


联系电话:85580786,13980598561


附件


1.成都市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申报表


2.2019年成都市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孵化基地)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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